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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动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作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动力”或“公司”)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绿色动力履行了持续督导义务,现就绿色动力20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746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62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2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229.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627.9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601.88万元。募集资金于2018年6月5日到账,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8)第110ZC0182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专户余额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保荐机构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支行支行于2018年5月29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拟定,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按计划实施完毕后,募集资金专户所产生的利息(共计人民币11,800.99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于2018年9月办理完毕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4,601.88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下表:

20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34,601.88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4,601.88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4,601.88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天津宁河县秸秆焚烧发电项目8,000.008,000.008,000.008,000.000100%2017年10月-5912.8不适用
天津宁河县生物质发电8,000.008,000.008,000.008,000.000100%2018年8月434.2不适用
项目
蚌埠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8,601.888,601.888,601.888,601.880100%2017年11月760.5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10,000.0010,00010,00001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34,601.8834,601.8834,601.8834,601.880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分具体募投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 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截至2018年6月5日,公司已以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90,011.57万元,公司于2018年8月使用24,601.88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0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保荐机构通过与公司高管访谈,并结合对募投项目实施现场的考察情况,天津宁河县秸秆焚烧发电项目于2017年10月投产,天津宁河县生物质发电项目于2018年8月投产,蚌埠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于2017年11月投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顺利。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建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18)第110ZB5782号),截止2018年6月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总金额为90,011.57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金额实际投入时间
天津宁河县秸秆焚烧发电项目23,983.032016年3月1日-2018年6月5日
天津宁河县生物质发电项目19,101.292016年3月1日-2018年6月5日
蚌埠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46,927.252016年3月1日-2018年6月5日
总计90,011.57

六、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七、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专字第1900305号《对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报告认为,公司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18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列席重要会议、资料审阅、沟通访谈、现场核查等多种方式对绿色动力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重点核查,根据核查的结果保荐机构认为:

绿色动力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在2018年度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庞雪梅

焦延延

保荐机构公章: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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