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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动力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12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3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3月4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平阳二期项目备案的议案》

同意对平阳县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PPP项目予以备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平阳二期项目公司的议案》

同意在浙江省平阳县投资设立项目公司,负责平阳县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PPP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注册资本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汕头公司变更增资方案的议案》

汕头市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称“汕头公司”)是公司子公司,公司持股75%,公司全资子公司蓝洋环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洋环保”)持股25%。同意调整汕头公司增资方案,由公司对汕头公司增资人民币5000万元,改为公司与蓝洋环保按持股比例共同对汕头公司增资人民币5000万元,增资程序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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