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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交通银行2021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

资 料

2022年6月28日,中国上海

目 录

1.股东大会议程…………………………………………………………………3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5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5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6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30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32

(6)关于聘用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33

(7)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方案的议案…………………35

(8)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换届方案的议案…………………43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延长增资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决议及授权有

效期的议案…………………………………………………………………47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报告材料…………………49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49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56

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2年6月28日(星期二)9:30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交银金融大厦网络投票(适用于A股):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其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28日9:15-15:00。会议召集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议程:

一、大会主席宣布开会

二、审议各项议案

(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五)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六)关于聘用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七)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方案的议案;

(八)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换届方案的议案;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延长增资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三、股东提问

四、投票表决

五、计票,休会

六、宣布表决结果

七、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大会主席宣布闭会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一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1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面对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董事会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金融工作“三项任务”,围绕“建设具有财富管理特色和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银行”的战略愿景,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营发展,强化风险治理和深化改革,保持和巩固了“稳中有进、稳中提质”的发展态势,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

截至2021年末,本公司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875.81亿元,同比增长11.89%;资产总额、客户贷款余额、客户存款余额分别为11.66万亿元、6.56万亿元、7.04万亿元,分别较上年末增长9.05%、12.17%、6.54%;实现营业收入2693.90亿元,同比增长9.42%;平均资产收益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0.80%、10.76%,同比上升0.03个百分点、0.41个百分点;股东权益、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分别为9646.47亿元、10.64元、1.10元,分别同比增长11.31%、

7.80%、11.11%。2021年,本公司市场地位进一步提升,在《银行家》“全球银行1000强”中位列第11位,在《财富》“世

界500强”中位列第137位。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董事会2021年主要工作情况及2022年重点工作安排报告如下:

一、2021年主要工作

2021年,董事会有效发挥决策职能,全体董事勤勉忠实履职,全年召集召开股东大会3次,审议通过议案11项;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审议通过议案57项;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24次,审议议案和报告104项。全体董事的会议亲自出席率均超过三分之二的监管要求。在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基础上,推动实现本公司高质量发展。

(一)聚焦金融工作三项任务,在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上取得新进步。

1.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迈上新台阶。全面落实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发挥助力经济恢复和惠民利企的“血脉”作用,推动金融供给实现“总量增、结构优、费率降”。截至年末,客户贷款余额较上年末增加7119.76亿元,增幅12.17%,其中:境内银行机构人民币贷款新增6338.62亿元,增幅12.10%,为近年来最高水平。对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不断增强,普惠小微、制造业、绿色发展等领域信贷规模较快增长,增速分别为49.23%、16.16%、31.37%。重点打造“交银科创”市场品牌,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较上年末增幅超过90%,在对公贷款中的占比较上年末提升3.29个百分点。长三角、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三大区域贷款余额较上

年末增长15.30%,增速较全行平均增速高3.13个百分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全口径涉农贷款余额6544.61亿元,较上年末净增810.03亿元,增幅14.13%。为更好服务西部大开发和西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批准设立西藏自治区分行,实现境内省级行政区域全覆盖。继续推进减费让利,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全力做好“六稳”“六保”工作。

2.夯实复杂环境下的风险治理能力。加强风险治理顶层设计,指导高管层出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意见》,统筹规划全面风险管理和内控体系机制建设,确保“依法合规、稳健经营、创新进取、违规问责”的风险文化在本公司落地。资产质量攻坚战取得显著成效,全年处置不良贷款

839.33亿元,同比增加10.22亿元。截至年末,不良贷款率为1.48%,较上年末下降0.19个百分点;逾期贷款率1.33%,较上年末下降0.21个百分点;不良额和不良率、逾期额和逾期率同比均实现“双降”,拨备覆盖率提升至166.50%,较上年末上升22.63个百分点。丰富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具箱”。持续加强对房地产、政府隐性债务、产能过剩、信用卡等领域的管控力度。深化风险授信与反洗钱改革,零售风控中台一期投产上线,信用风险总额管理、内控案防一体化融合等重点项目取得明显成效。

3.以深化改革释放发展新动能。围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完善服务国家战略的体制机制,深化重点领域职能架构改革,在总行新设乡村振兴金融部,升格养老金融部为一级

部,优化零售信贷业务及风险管控、线上中心职能架构等,推动离在岸一体化经营顺利落地。聚焦提升组织活力,推进组织架构管理、职位管理改革,完善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优化薪酬分配机制等,全面深化改革的系统性、主动性进一步增强,让更多基层员工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积极参与国家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深度融入债券、货币、外汇、商品、股权等金融市场,首批上线大宗商品现货清算业务,率先成为CIPS标准收发器直参版的首家试点行。

(二)构建“十四五”期间战略规划体系,聚焦“上海主场”和数字化新交行两大建设领域率先实现创新突破。

1.编制实施新一轮五年发展规划。董事会高度关注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以及银行业经营规律,在认真研究国家“十四五”规划和总结本公司“十三五”改革发展经验基础上,编制实施新一轮五年发展规划纲要,以及配套的资本管理、金融科技、风险管理、数据治理等子规划,科学设定“十四五”时期高质量发展的量化目标值,以及30个重点项目及70项具体任务,明确全行战略方向和重点。批准实施战略管理办法,明确战略制定主体、战略执行主体、战略监督主体及各自的职责分工,从制度和流程上规范和加强战略管理工作。加强战略实施监测评估和监督,董事会定期听取战略执行情况报告,加强对年度经营计划的执行监督。加强战略传导在全行的落地,积极探索形成与战略推进相适配的政策制度、业务流程、信息系统、管理工具等。

2.积极发挥“上海主场”优势。在董事会领导下,本公司发挥“上海主场”优势,服务落实中央交给上海的三项新的重大任务、强化“四大功能”、深化“五个中心”建设,将“上海主场”作为全行高质量发展的“创新策源地”和“改革试验田”。在管理机制上,深化对“上海主场”政策、制度、市场、产业的多维研究,强化放权赋能,各类创新产品优选上海主场先行先试。支持高管层实施优化差异化考核,提升重点客群“金融服务渗透率”、重点业务市场份额。在业务发展上,通过“一件事”思维、专班等机制加快打造普惠金融、贸易金融、科技金融、财富金融四大业务特色,在上海主场形成示范案例。围绕“医疗付费一件事”打造惠民就医品牌,信用就医签约客户与交易量保持市场领先,示范效应扩大;通过“科技金融一件事”,推出交银科创“1+6+N”科技金融产品体系;打造“跨境金融一件事”,推出“自贸+”金融服务方案;推进“跨省通办大数据一件事”,率先在同业中支持长三角区域抵押登记“跨省通办”。

3.全力建设数字化新交行。董事会顺应信息技术和数字经济发展趋势,数字化转型顶层设计更加健全,《“十四五”时期(2021-2025 年)金融科技发展规划》及数字化转型、数据治理和开放银行等业务、技术和数据层面的顶层设计和发展规划先后发布。坚持以数字化思维和手段赋能经营管理、产品服务、业务流程、场景建设等,推动流程再造、规则重构、功能塑造、生态构建,打造出“交银e 办事”、数字人

民币、手机银行6.0等一批创新标杆。通过企业级业务建模和架构转型在零售贷款和B2B 支付领域的先行先试,积极打造模块化、组件化、参数化的产品工厂。强化数字化经营管理和风险防范,新一代云平台、数据中台、多方安全计算平台等取得阶段性进展,数据和技术驱动力持续增强。金融科技和网络金融体制机制不断优化,2021年金融科技投入

87.50亿元,同比增长23.60%,为营业收入的4.03%,同比上升0.50个百分点。金融科技人员4539人,占本公司员工总人数的比例为5.03%。

(三)坚持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1.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在明确党委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和坚持“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基础上,对照本公司治理实践,健全完善党委与董事会、监事会的协调沟通机制,优化董事会议案履行党委前置研究讨论的权责清单和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作出决策,实现党委前置研究讨论与公司治理议事决策机制的全面融合。进一步厘清党委与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关系,党委重在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积极支持董事会、高管层依法行使职权。通过发挥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双重优势,本公司不断探索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在交行的生动实践,加快建设“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现代金融企业治理

机制,党委全面领导、董事会战略决策、监事会依法监督、高管层授权经营权责明确,有效运转,成为本公司保持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制度保障和发展动能。

2.加强公司治理运行机制建设。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年内董事会批准实施《绿色金融政策》《互联网贷款管理办法》《负债质量管理办法》《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恢复与处置计划及相关管理办法》《理财产品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修订《合规政策》《业务连续性管理政策》《企业社会责任政策》,进一步丰富扩展了董事会的权责范围和治理领域。坚持多元化董事会建设,定期评估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架构,加强高管团队建设。年内,董事会增补3位新任董事,新聘任4位高管和完成2位高管续聘,保持了董事会和高管团队的专业化。加强决策执行的监督评估,董事会定期听取高管层提交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报告、授权经营执行情况报告、董事意见建议落实情况报告、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等,在全行积极培育审慎合规、开放透明的治理文化和价值观。

3.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及时审议年度经营计划、行长工作报告、定期业绩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风险偏好及风险政策等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定期听取涉及战略管理、主要股东评估、数据治理、全面风险管理评估、消费者权益保护、

普惠金融等专题报告,强化董事会在战略管理、股东治理、风险防控等方面的最终责任。优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作机制,认真研究讨论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为董事会战略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持续提升董事履职能力,组织董事参加上交所、香港特许秘书公会、上市公司协会等组织的各类专业培训。组织开展董事调研14次,围绕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加快金融科技发展、完善授权体系、加强全面风险管理等形成多篇调研报告,对进一步提升经营管理起到积极作用。建立制度化的董事长与独立董事座谈机制、独立董事与外审沟通机制,独立董事履职有效性进一步提升。制定《国有股权董事履职保障办法(试行)》,对配合国有股权董事履职保障做出制度明确。

(四)强化资本管理、内部控制与审计监督,提升关联交易和反洗钱管理水平。

1.加强资本管理和资本补充。根据内外部经营形势变化,在评估本公司2018-2020年资本管理规划实施成效基础上,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执行新一轮资本管理规划,明确本公司未来五年资本管理规划主要原则及考虑因素、资本充足率目标、资本补充规划、资本管理措施等。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贯彻资本约束和价值创造理念,完善经济资本管理考核,不断提升风险计量能力,强化资本回报要求,助推本公司轻资本转型。在坚持内生性资本增长的同时,建立多渠道资本补充机制,董事会年内审议通过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等议

案,并于2021年6月、9月分别发行415亿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和300亿元二级资本债券。截至年末,本公司资本充足率15.45%,一级资本充足率13.01%,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10.62%,均满足监管要求。

2.确保内部控制和审计监督的有效性。董事会不断健全本公司内控合规长效机制,构建与经营范围、组织架构、业务规模、风险状况相适应的内部控制体系。年内,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对外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听取内部审计年度工作总结和内部审计发现重要问题报告,同意优化调整本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指标及标准,定期评估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开展及成效。充分发挥内外审计作为公司治理“助推器”与经营决策信息通道的作用,精准揭示影响经营管理质效的关键问题。“数字化内控”系统成功上线,着力实现内控监测智能化、内控管理系统化、内控信息数字化,提高发现问题的精准性、解决问题的有效性。自上而下大力倡导“内控合规创造价值”理念,提升全员合规意识和能力,内控文化建设持续深入。

3.强化关联交易和反洗钱工作。董事会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夯实关联交易管理基础,听取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和关联交易审计结果报告,强化关联交易的日常监控与核查,严格把控关联交易风险。定期开展关联方信息集中申报,结合关联方及其申报信息变化,动态调整关

联方名单,向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履行备案程序。持续健全反洗钱管理制度、流程和系统,及时评估反洗钱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提升反洗钱改革质效,通过推进机构洗钱风险评估、强化客户身份识别、加强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管理、加快反洗钱风险监测管理平台建设等,切实提升反洗钱管理能力。

(五)加强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夯实股权管理各项工作确保股东合法权益。

1.主动积极开展信息披露。董事会严格遵循沪港两地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定,按照“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不断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体系和披露程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年共发布定期报告及各类临时公告150项,切实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立足市场需求,对标主要同业,践行信息披露最佳实践,不断优化定期报告对财务和业务信息的披露,增加客户发展、金融科技、数字化转型,以及普惠金融、贸易金融、科技金融、财务金融特色内容,提升信息传递的有效性、针对性和透明度。2021年,本公司已连续八年获评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A类公司。

2.深化与资本市场沟通交流。在董事会领导下,通过“走出去”和“请进来”、线上和线下相结合,本公司持续加强与资本市场沟通的主动性、针对性。年内,举行4次定期业绩发布会,并在年度业绩发布时首次采用互联网视频直播形式。全年,约500人次的分析师、记者和数千人次中小投资

者参加定期业绩发布活动。高管层带队开展境内路演,与30家机构投资者开展深入互动交流;投资者关系团队日常接待33场次投资者、分析师的现场与线上调研、参加多场投资策略会,与境内外近400人次的投资者和分析师沟通交流。利用上证e平台、网上接待日、投资者热线、投资者邮箱等线上平台与中小投资者保持沟通。2021年,本公司获评第四届新财富最佳IR港股公司(A+H股)。

3.切实保障全体股东合法权益。董事会高度关注股权管理工作,按照监管要求定期对本公司主要股东的资质、履行承诺事项、落实公司章程或协议条款以及遵守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形成报告。经股东大会批准,2021年为境内外普通股股东派发2020年股利每股现金人民币0.317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235.41亿元,占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31.86%,向境内优先股股东派发股息人民币17.55亿元,股息率继续位居同业前列,为股东创造高水平的价值回报。规范召开股东大会,通过开通网络投票和重大事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方式,确保大小股东平等、公正行使法定权利。在年度和半年度业绩发布前发布公告,公开征询广大投资者关心关注的问题,加强与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六)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注重消费者权益保护和社会公益。

1.深入推进绿色金融发展战略。董事会认真贯彻国家政

策导向,批准实施绿色金融政策,评估年度绿色金融发展情况,指导高管层设立绿色金融发展委员会,内嵌设立“双碳”工作小组,将绿色信贷业务发展情况纳入经营单位绩效考核,绿色金融治理体系得到进一步充实完善。积极采取措施识别和应对气候变化引发的金融风险,明确将气候和环境风险纳入本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正式成为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TCFD)支持机构,推进人行碳减排支持工具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工具落地,全力服务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截至年末,按人民银行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口径,本公司绿色贷款余额4767.63亿元,较上年末增长31.37%;其中清洁能源贷款876.12亿元,较上年末增长90.58%。在人民银行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下,本公司获得碳减排支持工具资金项目96个,发放碳减排贷款36.62亿元,贷款加权平均利率

4.29%,带动的年度碳减排量为65.83万吨二氧化碳当量。

2.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董事会持续完善本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治理体系,及时听取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及落实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有关情况,指导高管层健全完善涉及监管消保评级、投诉管理、纠纷调解、制度建设、产品服务管理、教育宣传等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点工作和机制流程。注重客户体验持续改善,全年确立25个体验改善项目,包括客服系统、手持终端、手机银行APP的操作和展示,惠民贷、普惠e贷、理财、基金、营销活动、信用卡、ETC系统优化等,取得积极成效。2021

年,本公司在2020年度人民银行消保评估中获评A+。在“3·15”教育宣传周、金融联合教育宣传活动中均获评银保监会消保局“优秀组织单位”。

3.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董事会高度关注在精准扶贫、特殊教育、为老服务、自然灾害等领域践行社会公益,积极回报社会。年内,为支援河南省做好防汛救灾和灾后恢复工作,董事会批准向河南洪灾地区赈灾捐赠1000万元,批准追加500万元对外捐赠额度专项用于开展乡村振兴、定点帮扶和公益捐赠。守住脱贫攻坚胜利果实,继续定点帮扶甘肃天祝县、四川理塘县、山西浑源县,全年捐赠资金2500万元,累计购买农产品822.67万元,帮助销售2027.33万元,同比分别增长7.76%,9.12%。2021年,全集团对外捐赠总额5193.52万元。面向消费者开展多元化、全渠道、高频次的线上线下金融知识普及活动,提高消费者的金融安全意识和风险意识。全年,本公司累计对外捐赠超过4800万元,持续打造履职尽责的企业形象,获评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二、2022年工作安排

2022年,董事会将继续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扎实推进本公司“十四五”规划实施,发挥上海主场优势,加快数字化新交行建设,以高质量发展的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在服务实体经济中担当更大责任。

把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各项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和推动,切实发挥好金融“国家队”的主力军作用。要加大力度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全面推进普惠金融增量扩面降价,持续增加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以更大力度支持长三角、京津冀、大湾区等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实施。发挥综合经营优势,为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及教育、医疗、养老等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助力乡村振兴、民生改善和消费升级,促进共同富裕。积极关注和把握各类结构性政策带来的发展新机遇,以此调整优化本公司业务结构和客户结构,加大对减污降碳、新能源、新技术、战略新兴产业集群等领域的金融供给。

(二)牢守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加强对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的前瞻研判和分析,坚持把服务实体经济与防控金融风险有机统一起来,通过高质量发展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要进一步加快风险管理数字化转型,推动企业级风控中台建设,加快建设风险计量与监测中心,加快风险计量等专业人才培养,完善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提高风险防控的前瞻性、精准性、有效性、全面性。持续跟踪监测和研判重点领域的风险隐患和加强并表管理,化解存量风险、防范增量风险。完善董事会领导下的内审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内控合规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三)持续提升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完善党委前置研究讨论的权责清单和程序,强化董事会在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等方面的最终责任,把战略决策、风险内控、资本管理、重大投融资决策、薪酬激励政策等职责落实到位。加强与大股东沟通,扩大独立董事遴选范围,稳妥推进和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结构进行调整优化。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加强董事履职评价考核,使全体董事更好地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在公司治理决策中发挥更大作用。

(四)履行好社会责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持续跟踪ESG监管规则、市场最佳实践,推动建立治理架构完善、管理机制健全、信息披露充分的ESG治理体系。围绕绿色发展理念,持续加大对绿色、低碳、循环、应对气候变化等经济领域的支持。贯彻国家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要求,积极参与碳市场建设,提升综合性绿色金融服务方案的创新设计和交付能力。主动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全力服务乡村振兴,用好对外捐赠资源,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本报告已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请予审议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和本公司《章程》等规定,以保护商业银行、股东、职工、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为目标,合规高效履行监督职责。

一、监事会主要工作

(一)推动监事会有效运作,确保合规高效监督。

1.依法合规召开和参加会议。全年召开4次监事会会议,审议23项议案,参阅8项报告,覆盖法定重大事项;三个专门委员会召开9次会议,审议31项议案,对相关领域进行深入研究。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重要会议,及时跟进全行经营决策及执行情况。

2.优化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结构。依法合规做好监事长、股东监事、职工监事任职变动相关工作,确保监事会人员结构符合监管要求。督促各类监事积极参与监事会监督调研活动,强化监督作用发挥。优化监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构成,进一步强化研究背景专业化和履职经历多元化,为监事会监督提供有效支撑。

3.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创新“矩阵式”监督模式,通过“点、线、面”结合,提升对本公司经营管理热点、难点问题监督的全面性、深入性、系统性。探索各类监督方式融汇贯通,将监督问询与专项监督、会议监督与动态监督、监督与调研相结合,确保对监督事项深度挖掘。

(二)紧密围绕监督职责,强化重点领域监督。

1.深入开展战略监督。一是跟进本公司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关注本公司支持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发展情况,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和乡村振兴政策落地情况,以及推动养老金融发展情况。二是关注战略推进情况。分析长三角区域业务发展质效,开展全行数字化转型监督,跟进数据治理情况。三是强化对重点业务和机构监督。分析公司、零售、同业业务高质量发展情况;关注香港分(子)行、巴西子行等境外机构,以及交银国信等子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2.扎实推进资本与财务监督。一是关注资本管理情况。跟进资本充足率变动趋势,关注资本高级计量方法运用情况。二是评估资源配置机制作用发挥情况。关注费用政策制定和执行,分析绩效考核作用发挥情况,评估资产负债管理质效。三是关注财务指标反映的经营管理情况。结合全行收入和业务结构,全面分析全行客户服务能力水平。

3.着力强化全面风险管理监督。一是跟进各类风险管控成效。结合重要风险指标变化趋势,跟进全行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等重要风险管理

情况。二是关注风险管理关键环节。分析风险监测和计量工具在前瞻性风险管理中运用情况;评估风险资产化解和处置效果。三是监督风险管理重点领域。开展信用卡业务风险专项分析,深入分析近年来信用卡业务风险暴露表现、原因和影响;关注房地产行业、政府融资平台客户、延期还本付息贷款业务、境外行和子公司风险。

4.持续完善内控与合规监督。一是关注监管意见落实情况。重视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发现的薄弱环节,持续跟进全行落实监管意见、推动整改情况。二是督促提升内控管理质效。强化同业对比分析,推动优化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完善内部控制评价流程。三是做好重点领域合规监督。关注全行合规和反洗钱管理情况,跟进并表管理、消费者信息保护、关联交易管理、信息披露等领域合规情况。

5.有效开展履职监督与评价。一是完善履职评价体系。修订完善履职评价制度,建立履职评价信息报送机制,探索构建精准评价体系。二是有效开展履职过程监督。在日常监督过程中,持续跟进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各项职责履行情况,并将相关建议反映在年末履职评价意见中。三是完成各项评价工作。有序开展2021年度履职评价工作,完成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职评价以及监事会履职自评;完成16位董事、9位高级管理人员以及9位监事履职评价,按“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级别,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三)持续完善体制机制,促进监督质效提升。

1.不断规范监事会运作。一是梳理监督职责体系。明确重点监督职责,确保监督活动全面覆盖和有效开展。二是完善监督推进体系。科学制定年度监督重点和计划,明确监督对象、监督时间和监督方式,有序推进各项监督工作。三是健全监督制度体系。对有关制度进行修订,不断提升制度体系的准确性、操作性和适用性。

2.强化监督信息传导、共享和反馈。一是完善信息传递机制。通过开放系统、审阅报告等方式,及时获取各类监督信息。二是优化信息共享方式。加强与各监督和管理部门信息交流和沟通,推动全面、及时掌握全行重要情况。三是强化信息反馈渠道。及时向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反馈监督意见,提示全行关注重点领域经营管理情况。

3.强化自身能力建设。一是丰富培训调研内容形式。赴长三角地区分行等开展监督调研,系统了解重点区域经营管理情况;开展反洗钱、公司治理准则、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等专题培训,提升专业化水平。二是优化学习交流方式方法。加强与同业和子公司监事会沟通交流,积极借鉴先进经验。

二、监事会就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本公司依法经营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定期报告的真实性。

定期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对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监事会对该报告无异议。

(三)利润分配情况。

监事会认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分配方案符合本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和持续稳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一致。

(五)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有损害股东权益和造成资产流失的行为。

(六)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现关联交易中有损害本公司利益的行为。

(七)信息披露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相关审议事项。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决议,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无异议。

本公司不断致力于内部控制的完善和提升,监事会对本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本公司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监事会对本公司《2021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无异议。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请予审议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三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下:

一、主要经营指标情况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下主要指标:2021年,本公司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875.81亿元,同比增加93.07亿元,增幅11.89%;实现每股收益1.10元;平均资产回报率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0.80%和10.76%,同比分别上升0.03个百分点和上升0.41个百分点;成本收入比29.00%,同比上升0.71个百分点;不良贷款率1.48%,较上年末下降0.19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66.50%,较上年末上升22.63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5.45%和10.62%,较上年末分别上升0.20个百分点和下降0.25个百分点。

表一 主要经营指标情况表

项目2021年同比增减
经营效益每股收益1.10元+0.11元
平均资产回报率0.80%+0.03个百分点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76%+0.41个百分点
运营效率成本收入比29.00%+0.71个百分点

资产质量

资产质量不良贷款率1.48%-0.19个百分点
拨备覆盖率166.50%+22.63个百分点
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15.45%+0.20个百分点
一级资本充足率13.01%+0.13个百分点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0.62%-0.25个百分点

二、主要财务收支情况

(一)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主要财务收支。2021年,本公司实现净经营收入2,697.48亿元,同比增幅9.33%,其中,利息净收入1,616.93亿元,同比增幅5.45%,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475.73亿元,同比增幅5.52%;资产减值损失686.91亿元,同比增幅9.83%,其中,贷款减值损失629.45亿元,同比增幅11.86%;其他营业支出900.44亿元,同比增幅9.77%,其中,业务成本为745.45亿元,同比增幅12.94%。

表二 财务收支情况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单位:亿元

主要指标2021年同比增减增减幅
净经营收入2,697.48230.249.33%
利息净收入1,616.9383.575.45%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475.7324.875.52%
保险业务收入165.1513.458.87%
其他各项收入439.67108.3532.70%
资产减值损失686.9161.489.83%
保险业务支出170.5413.258.42%
其他营业支出900.4480.179.77%
业务成本745.4585.4112.94%
其中:工资和奖金注253.8324.6310.75%
税前利润939.5975.348.72%
所得税50.20(18.35)-26.77%
净利润889.3993.6911.77%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875.8193.0711.89%

注:因财务报表项目列报方式的变化,比较数据已按照当期列报方式进行了重述。

(二)中国会计准则下主要财务收支。2021年,本公司

实现营业收入2,693.90亿元,同比增幅9.42%;其他主要财务收支指标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相同。

表三 财务收支情况表(中国会计准则)单位:亿元

主要指标2021年同比增减增减幅
营业收入2,693.90231.909.42%
利息净收入1,616.9383.575.45%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475.7324.875.52%
保险业务收入165.1513.458.87%
其他各项收入436.09110.0133.74%
资产减值损失686.9161.489.83%
业务及管理费745.4585.4112.94%
保险业务支出170.5413.258.42%
其他各项支出153.47(3.64)-2.32%
营业外收支净额2.06(0.06)-2.83%
利润总额939.5975.348.72%
所得税50.20(18.35)-26.77%
净利润889.3993.6911.77%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875.8193.0711.89%

三、资产负债情况

2021年末,本公司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下主要资产负债情况如下:

表四 主要资产负债情况表单位:亿元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项目2021年末较上年末增减增减幅
资产总额116,657.579,681.419.05%
其中:客户贷款(拨备前)65,604.007,119.7612.17%
负债总额106,885.218,695.338.86%
其中:客户存款70,397.774,324.476.54%
股东权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9,646.47980.4011.31%
少数股东权益125.895.684.73%

本报告已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请予审议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四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各位股东:

本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报表集团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均为人民币

875.81亿元,银行净利润均为人民币752.19亿元。

根据《公司法》《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及本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在分配有关会计年度的税后利润时,以中国会计准则报表银行净利润数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以国际、中国会计准则报表可供分配利润数较低者为基准进行利润分配。本公司于2021年派发境内优先股股利人民币17.55亿元、境内外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人民币38.58亿元,处置其他权益工具结转其他综合收益至留存收益-0.05亿元后,2021年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183.28亿元。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分配方案如下:

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报表银行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75.22亿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为人民币770.43亿元,占本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103.74%。

二、按照一般准备余额不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1.5%的原则等规定,提取一般准备人民币114.22亿元;

三、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普通股总股本742.63亿股为基数,向本公司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0.355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263.63亿元

,占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2.16%;

四、利润分配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中国会计准则报表银行未分配利润均为人民币1,730.21亿元;

五、本年度无送红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如获股东大会批准,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确定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等分红派息实施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本方案已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请予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要求,若本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将维持分配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每股派发金额。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五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2022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本公司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投资计划69.71亿元,较上年计划增加13.00亿元,增幅22.93%;较上年实际增加20.43亿元,增幅41.46%。其中,信息科技投入较上年实际增加20.43亿元,日常运营保障投入较上年实际持平。预计2022年末本公司固定资产净值余额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在0.50%左右。

二、主要投向

2022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主要用于本公司信息科技投入,提高安全可控水平,以及保障各项业务顺利开展。其中,信息科技投入53.07亿元,占比76.13%,较上年实际增加20.43亿元;日常运营保障投入16.64亿元,占比23.87%,较上年实际持平。

本计划已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请予审议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六

关于聘用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聘用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项如下:

一、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开展了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工作。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决策,毕马威为中标会计师事务所,因此,建议聘用毕马威担任本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其中: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本公司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及相关专业服务;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本公司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及相关专业服务。聘期自本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时起,至本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毕马威及其成员机构的全部报酬合计人民币3,468万元(按2021年6月30日的汇率中间价折算),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3,187.7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184.9万元,相关专业服务费

95.4万元。

二、如获股东大会批准,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与拟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协商具体工作内容和合同条款等事项,并签署聘用合同。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请予审议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七

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换届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届满,应通过股东大会进行换届选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建议:

一、第十届董事会人数为18名,其中:执行董事4名,非执行董事8名,独立非执行董事6名。

二、股东大会重新选举任德奇先生、刘珺先生连任执行董事;李龙成先生、汪林平先生、常保升先生、廖宜建先生、陈绍宗先生、陈俊奎先生连任非执行董事;胡展云先生、蔡浩仪先生、石磊先生、张向东先生、李晓慧女士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新选举穆国新先生、罗小鹏先生为非执行董事,马骏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穆国新先生、罗小鹏先生、马骏先生当选后,宋洪军先生、刘浩洋先生、杨志威先生退任。穆国新先生、罗小鹏先生、马骏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尚须报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请予审议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执行董事候选人(2名)

任德奇,男,1963年生,中国国籍,高级经济师。任先生2020年1月起任交通银行董事长,2018年8月起任交通银行执行董事。任先生曾任交通银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曾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期间曾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中国银行上海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总裁;曾任中国建设银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湖北省分行行长、授信管理部总经理、风险监控部总经理、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任先生1988年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

刘珺,男,1972年生,中国国籍,高级经济师。刘先生2020年8月起任交通银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2020年7月起任交通银行行长。刘先生曾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曾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期间先后兼任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副主席、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副主席、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光大银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期间先后兼任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行长、中国光大银行金融市场中心总经理。刘先生2003年于香港理工大学获工商管理博士学位。

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8名)

李龙成,男,1964年生,中国国籍。李先生2020年6月起任交通银行非执行董事,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职员。李先生曾任财政部黑龙江监管局局长,财政部驻黑龙江专员办监察专员,财政部驻辽宁专员办监察专员,财政部驻黑龙江专员办副监察专员,财政部驻浙江专员办副监察专员,财政部驻黑龙江专员办专员助理、业务一处处长、综合处副处长。李先生2003年于东北林业大学获管理学博士学位

汪林平,男,1964年生,中国国籍。汪先生2021年1月起任交通银行非执行董事,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职员。汪先生曾任财政部离退休干部局一级巡视员,中国财经出版传媒集团董事长;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行政财务部部长、副部长,财务处处长;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养老保障处调研员、副处长,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管理处助理调研员。汪先生1986年于中南财经大学获哲学学士学位。

常保升,男,1968年生,中国国籍。常先生2021年1月起任交通银行非执行董事,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职员。常先生曾任财政部宁夏监管局二级巡视员、副巡视员;财政部驻宁夏专员办副巡视员、专员助理、业务三处副处长、业务二处副处长、办公室副主任。常先生1989年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

廖宜建,男,1972年生,中国香港籍。廖先生2021年5月起任交通银行非执行董事。廖先生现任本行主要股东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汇丰银行)联席行政总裁、汇丰集团执行委员会成员。廖先生曾任汇丰集团总经理、汇丰亚太区环球银行业务

主管、汇丰中国行长兼行政总裁、汇丰中国环球银行及资本市场总监、汇丰中国环球资本市场总监、汇丰中国地区司库。廖先生曾任职于日本兴业银行(现为瑞穗国际)。廖先生1995年于伦敦大学获荣誉学士学位。

陈绍宗,男,1962年生,中国香港籍。陈先生现任交通银行主要股东汇丰银行资本市场及证券服务大中华区业务主管。陈先生曾任汇丰银行资本市场亚太区联席主管,环球资本市场亚太区副主管兼香港区交易主管,香港区交易主管,香港利率衍生工具交易主管,高级利率交易人员,高级交易人员。陈先生1994年于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获应用财务硕士学位。

穆国新,男,1966年生,中国国籍,高级会计师。穆先生现任交通银行主要股东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基金财务部主任。穆先生曾任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基金财务部副主任、会计处处长,财务会计部会计处副处长;曾任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二处副处长。穆先生2008年7月获北京大学与国家行政学院合作培养公共管理硕士学位。

陈俊奎,男,1974年生,中国国籍,高级会计师。陈先生2019年8月起任交通银行非执行董事。陈先生现任国家烟草专卖局财务管理与监督司(审计司)副司长,兼任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烟草国际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杂志社有限公司监事;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珠海醋酸纤维有限公司、昆明醋酸纤维有限公司董事。陈先生曾任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资产部主任、副主任。陈先生2002年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获管理学硕士学位。

罗小鹏,男,1975年生,中国国籍,高级会计师。罗先生现任交通银行主要股东首都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总经理,兼任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及江西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监事。罗先生曾任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曾任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部总经理。罗先生2003年于江西财经大学获金融学硕士学位。

三、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6名)

胡展云,男,1954年生,中国香港籍,香港及加拿大注册会计师。胡先生2017年11月起任交通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胡先生目前还担任联想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胡先生曾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合伙人,高级经理,经理,高级会计师,期间兼任安永大中华业务管理合伙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及总经理,安永大中华管理委员会委员;曾任职于荣兴证券公司;曾兼任香港大学工商管理学系讲师;曾在加拿大普华会计师事务所、香港普华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胡先生1982年于加拿大约克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蔡浩仪,男,1954年生,中国国籍,研究员。蔡先生2018年8月起任交通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蔡先生曾任中国光大银行监事长,中国银行非执行董事;曾任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秘书长,研究局副局长,金融研究所副所长,金融研究所研究生部副主任、处长、副处长。蔡先生2001年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获经济学博士学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石磊,男,1958年生,中国国籍。石先生2019年12月起任

交通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石先生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复旦大学公共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石先生曾任复旦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党委宣传部部长,经济学院党委书记;曾任玖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石先生1993年于上海社会科学院获经济学博士学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张向东,男,1957年生,中国国籍,高级经济师。张先生2020年8月起任交通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张先生曾任中国银行非执行董事,中国建设银行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期间兼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委员);曾任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巡视员、副司长,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副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副局长;曾兼任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张先生1990年获中国人民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学位。

李晓慧,女,1967年生,中国国籍,注册会计师。李女士2020年11月起任交通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李女士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还担任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审计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审计准则委员会委员。李女士曾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标准部、沧州会计师事务所、沧狮会计师事务所、河北省财政厅国有资产管理局工作;曾于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骆驼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优通控股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李女士2001年于中央财经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马骏,男,1964年生,中国香港籍。马先生现任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院长。马先生曾任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曾任清华大学国际金融研究院金融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绿色金融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曾任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曾经任职于德意志银行,担任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投资策略师、董事总经理;曾任世界银行高级经济学家、顾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济学家;曾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工作。马先生目前还担任中国太平人寿保险(香港)独立董事、中邮邮惠万家银行独立董事、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G20可持续金融工作组共同主席、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委员会委员、“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指导委员会共同主席、国际可持续金融平台(IPSF)标准工作组共同主席、北京绿色金融协会会长、香港绿色金融协会主席、自愿碳市场理事会(ICVCM)成员、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理事等职务。马先生1994年于美国乔治城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八

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换届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届满,应通过法定程序进行换届选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建议:

一、第十届监事会设11个席位,其中股东监事3个席位(含监事长1个席位),外部监事4个席位,职工监事4个席位。

二、重新选举徐吉明先生、王学庆先生连任股东监事;李曜先生、陈汉文先生连任外部监事;新选举苏治先生为外部监事(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夏智华女士、鞠建东先生届满退任。

上述监事候选人当选后,连同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监事组成第十届监事会。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请予审议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徐吉明先生,1966年生,中国国籍,2021年10月起任本行监事长、股东监事,高级审计师。兼任政协上海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曾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纪检监察组组长、党组纪检组组长,审计署办公厅主任、行政事业审计司司长、外资运用审计司司长、审计干部培训中心主任、卫生药品审计局局长、卫生药品审计局副局长、外资运用审计司副司长、昆明特派办特派员助理(正处级)、外资运用审计司一处处长、外资运用审计司综合处处长、外资运用审计司二处副处级审计员、外资运用审计司二处干部。1995年于法国巴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王学庆先生,1967年生,中国国籍,2017年6月起任本行股东监事,教授级高级会计师。现任大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兼任大庆石油(香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大庆能源(香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DPS印尼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中石油哈法亚有限公司董事、中国设备管理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副会长。曾任大庆油田公司财务部主任,财务资产一部主任,财务资产部会计科(中心)主任、第一副主任。曾任PT INDOSPEC ENERGY监事会主席,青岛庆昕塑料有限公司董事,大庆油田力神泵业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02年于天津财经大学获会计学硕士学位。

李曜先生,1970年生,中国国籍,2017年10月起任本行外部

监事。现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曾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期间曾任美国波士顿学院中美富布莱特学者项目访问教授。曾任英国诺丁汉大学商学院管理层收购与私募股权研究中心中国留学基金青年骨干项目访问教授。曾任加拿大多伦多大学罗特曼管理学院中国加拿大两国政府互换访问学者(CCSEP)项目访问副教授。1998年于华东师范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陈汉文先生,1968年生,中国国籍,2019年6月起任本行外部监事。现任南京审计大学教授。兼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二级教授、惠园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联系人;中国大连高级经理学院讲座教授,中国会计学会会刊China Journal ofAccounting Studies联合主编,中国审计学会会刊《审计研究》编委,国家审计署高级职称评定委员会委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审计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曾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研究生院副院长、会计系主任、校学术委员会秘书长。近三年曾任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1997年于厦门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苏治先生,1977年生,中国国籍,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龙马学者特聘教授,统计与数学学院和金融学院双聘教授、博士生导师,金融科技系首任系主任,中央财经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联合数据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兼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际技术研究所学

术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西城区政府金融科技专业顾问、北京市海淀区金融办“科技金融专家智库”特聘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特约研究员、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商业模式创新中心特聘教授、中国工商银行总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外部高级专家、深圳证券交易所博士后指导专家、京东金融博士后合作导师;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06年于吉林大学获数量经济学博士学位。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九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延长增资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0年3月,本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关于增资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的议案》。根据会议决议,同意本公司向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下称“香港子行”)实施分次增资,增资总额为不超过300亿港元,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增资相关的各项事宜。上述增资方案的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均至2022年6月30日止。

在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公司加强与各方监管机构的沟通,2020年9月香港子行首批200亿港元增资获监管批准,同月增资到位。考虑到首批增资完成后,香港市场利率显著下行及香港分行与香港子行间的业务转移低于计划,因此暂未启动第二期100亿港元的增资方案。随着国家对粤港澳大湾区支持政策的加速落地及未来香港市场净息差扩大,香港子行业绩正在提升增速。综合目前市场环境、政策要求及经营情况,本公司今年2月启动第二期100亿元的增资事宜。目前,各项增资的监管报批工作正在积极稳妥推进中。

为确保增资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增资香港子行的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自2022年6月

30日届满之日起延长十八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增资香港子行决议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请予审议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报告材料之一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

各位股东:

2021年,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根据关联交易监管规则和交易所相关规则,加强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管理,确保关联交易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一)董事会及下设风险管理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管理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负责关联交易管理、审查和风险控制。2021年,董事会及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严格落实《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年度股东大会报告2020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听取2020年度关联交易审计结果报告,向董事会报告专业意见。同时,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进一步强化本公司关联交易的日常监控与核查,定期开展关联方信息集中申报,结合关联方及其申报信息变化,授权高管层

动态调整关联方名单,并由高管层向委员会履行备案程序。

(二)强化流程环节关联交易管控。

本公司持续推进关联交易管理要求嵌入业务流程和业务系统,从制度、流程和系统等方面强化关联交易管控。不断优化业务系统信用贷款阻断功能,推进各业务系统、产品和交易场景全覆盖。持续完善业务系统关联交易合规性、价格公允性等审核功能,已实现授信、托管、金融市场等业务系统相关功能上线。

(三)优化关联交易监测、报告和信息披露。

依托业务系统,落实授信类重大关联交易监测,并通过数据分析和趋势分析,评估重大关联交易触发可能性,2021年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通过系统预警和定期采集交易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动态监测关联交易相关指标情况,并结合监测情况采取提高监测频率、风险提示等方式强化管理要求。不断加强关联交易数据质量管理,推进关联交易报表自动化,规范关联交易数据采集、核对和报送,按时保质向监管部门报送《G15最大十家关联方关联交易情况表》、关联交易监管系统报表以及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按要求披露关联交易信息。

(四)认真做好关联交易自查排查。

根据银保监会监管要求,在全行范围内开展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信贷服务高质量发展自评估和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等涉及关联交易的自查排查,从关联交易禁止性规定

和监管比例落实情况、关联交易审批流程、交易条件是否公允等方面对自查期限内的全量关联交易开展自查排查,未发现重大问题。

(五)开展关联交易专项审计。

2021年,本公司依照内外部监管要求,对关联交易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围绕关联交易日常管理、系统管控建设、交易合规操作、数据采集流程等方面展开重点检查,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二、关联方状况

本公司遵照监管规则及上市地相关规则,加强关联方名单分类管理与动态更新。区分银保监会、证监会和上交所、联交所等口径分别编制关联方名单,在做好关联方名单年度集中更新基础上,结合关联方信息变化动态调整,全年5次更新关联方名单。截至 2021年12 月末,本公司银保监会、证监会和上交所、联交所口径下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别为2523家、35家、521家,关联自然人分别为30001名、284名、230名。

三、关联交易状况

本公司遵循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关联交易。经自查排查,2021年未发现有失公允的关联交易,以及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或需对外披露的关联交易。

(一)银保监会口径下的关联交易情况

。银保监会口径下的关联法人中,授信净额最大的一家为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表内外授信净额为91.29亿元,占本公司资本净额的0.9071%,主要交易品种为拆借;关联法人所在集团中,授信净额最大的一家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表内外授信净额为560.48亿元,占本公司资本净额的5.5693%,主要交易品种包括各项贷款、债券投资、不可撤销的承诺及或有负债。全部关联方表内外授信净额为263.27亿元,占本公司资本净额2.6160%;以上均符合银保监会监管比例要求。2021年未发现向关联方发放信用贷款的情况。具体情况包括:

1.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截至2021年12月末,本公司对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表内外授信净额为254.23亿元,其中:前十大关联方表内外授信净额合计236.85亿元,占资本净额的2.3535%。交易对象包括汇丰控股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广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四川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交通银行(卢森堡)有限公司、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红建投资有限公司。交易品种包括各项贷款(含贸易融资)、债券投资、特定目的载体

本部分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开展关联交易情况分析,关联方及交易数据来自2021年4季度上报银保监会的《G15最大十家关联方关联交易情况表》。

投资等表内业务,以及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表外业务。具体情况见下表。

前十大关联方授信业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亿元

业务类型授信余额 (截至2021年12月末)
各项贷款38.01
债券投资81.83
特定目的载体投资5.78
其他表内授信93.50
不可撤销的承诺及或有负债17.73
合计236.85

2.与关联自然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之间交易主要包括贷款和信用卡透支业务。截至2021年12月末,贷款余额为4.91亿元,对关联自然人信用卡透支额度(含未提用部分)为4.13亿元。

(二)证监会和上交所口径下的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末,本公司对证监会和上交所口径下的关联方表内外授信余额为39.40亿元。

1.与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交易。

截至2021年12月末,本公司对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授信余额为39.22亿元。交易对手包括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品种包括各项贷款(含贸易融资)、债券投资等表内业务,以及风险参

与、担保等表外业务。具体情况见下表。

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授信业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亿元

业务类型授信余额 (截至2021年12月末)
各项贷款31.83
债券投资4.08
不可撤销的承诺及或有负债3.32
总计39.23

2.与关联自然人之间的交易。

本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之间交易主要包括贷款和信用卡透支业务。截至2021年12月末,贷款余额为648.45万元,对关联自然人信用卡透支额度(含未提用部分)合计1075.42万元。

(三)联交所口径下的关连交易。

除豁免披露的交易外,本公司联交所口径下的关连交易,交易对手主要为汇丰集团,交易品种包括拆借、债券交易、货币市场交易、外汇交易、其他金融资产交易、掉期及期权交易等。

根据联交所《主板规则》,该等交易构成持续关连交易,本公司于2020年与汇丰集团续签了《银行间业务主协议》(下称《协议》),将上述交易纳入协议并确定了年度交易上限,《协议》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并披露。在《协议》约定的交易上限范围内,该等持续关连交易事项无需另行履行审议和披露流程。本公司定期对相关交易进行监控,2021年内

各项交易的已实现收益、已实现损失、未实现收益、未实现损失、公允价值等指标均未超逾协议约定的上限。

四、下一阶段工作安排

根据银保监会关联交易监管新规以及证监会、上交所、联交所相关规则,修订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加强关联方管理,强化关联交易识别和管控,加强关联交易监测和数据管理,推进关联交易相关系统建设,做好关联交易信息报送和披露工作。

以上,专此报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报告材料之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2021年,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企业管治守则》等法律法规、监管规章以及本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遵循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切实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力提升了本行公司治理的稳健性和有效性。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行共有6位独立董事,分别为杨志威先生、胡展云先生、蔡浩仪先生、石磊先生、张向东先生、李晓慧女士。本行独立董事分别来自中国境内和中国香港,均是商业银行、财务会计、内部审计、企业管理和资本市场等领域的专业人士,具备履职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良好经验。独立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占比超过三分之一,人

数和占比符合监管要求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

1.杨志威先生,2016年10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律师。现任冯氏控股(1937)有限公司及其香港上市公司集团监察及风险管理总裁,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香港医院管理局蔡涌医院及玛嘉烈医院管治委员会主席,香港医院管理局慈善基金基金信托委员会成员,香港医院管理局公积金计划信托委员会成员。曾任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个人银行业务副总裁,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董事会秘书,香港医院管理局大会成员,曾于香港政府、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律师事务所及企业从事证券法律及市场监管工作。1991年毕业于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法学院,2001年于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胡展云先生,2017年11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香港及加拿大注册会计师。目前还担任联想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合伙人,高级经理,经理,高级会计师,期间兼任安永大中华业务管理合伙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及总经理,安永大中华管理委员会委员。曾任职于荣兴证券公司。曾兼任香港大学工商管理学系讲师。曾在加拿大普华会计师事务所、香港普华会计师事务所工作。1982年于加拿大约克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3.蔡浩仪先生,2018年8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研究员。曾任中国光大银行监事长,中国银行非执行董事。曾任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秘书长,研究局副局长,金融研究

所副所长,金融研究所研究生部副主任、处长、副处长。2001年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获经济学博士学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4.石磊先生,2019年12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复旦大学公共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曾任复旦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党委宣传部部长,经济学院党委书记;玖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993年于上海社会科学院获经济学博士学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5.张向东先生,2020年8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非执行董事,中国建设银行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期间兼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委员)。曾任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巡视员、副司长,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副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副局长。曾兼任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1990年获中国人民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学位。

6.李晓慧女士,2020年11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注册会计师。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还担任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目前还兼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审计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审计准则委员会委员。曾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

业标准部、沧州会计师事务所、沧狮会计师事务所、河北省财政厅国有资产管理局工作。曾于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优通控股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01年于中央财经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二)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本行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普惠金融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人事薪酬委员会、社会责任(ESG)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其中:战略委员会与普惠金融发展委员会“一个机构、两块牌子”,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承担美国风险管理委员会职责,人事薪酬委员会兼具提名和薪酬职能。

在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分别担任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人事薪酬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且独立董事占比达到半数以上。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如下:

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普惠金融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人事薪酬委员会社会责任(ESG)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杨志威委员委员
胡展云委员委员
蔡浩仪委员主任委员
石 磊委员委员
张向东委员主任委员
李晓慧主任委员委员

(三)独立性情况说明。

1.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人数和比例符合境内外监管规定,本行已收到每位独立董事就独立性所作的年度确认函,并对独立性表示认可。

2.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本行或附属公司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本行已发行股份的1%或以上,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行已发行股份的5%或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3.独立董事没有为本行或附属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及技术咨询服务,没有从本行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1年,本行召开股东大会会议3次,审议通过议案11项;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审议通过议案57项;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24次,审议议案和报告104项。

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独立董事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会前认真审阅议案材料,加强与高管层沟通,充分了解议案背景及全面论证相关方案的可行性、科学性;会上积极参与讨论,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在审慎判断基础上作出专业决策,行使好表决权;会后加强对董事会决策事项的执行监督,确保落实到位。2021年,独立董事对本行董事会决议事项均无异议,对专门委员会听取的报告均表示同意。独立董事全年在本行的履职时间符合监管要求及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的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股东 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普惠金融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人事薪酬委员会社会责任(ESG)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杨志威2/37/76/65/5
胡展云2/37/75/55/5
蔡浩仪3/37/74/45/5
石 磊1/36/74/45/5
张向东3/37/75/54/4
李晓慧2/37/75/54/4

注: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均已委托同类别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二)高度关注本行战略管理、深化改革、风险内控等重点领域的治理决策和发展成果。

1.构建“十四五”战略规划体系。一是独立董事高度关注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变化以及银行业经营规律,在认真研究国家“十四五”规划和总结本行“十三五”改革发展经验的基础上,参与编制并批准实施本行《“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发展规划纲要》,以及配套的新一轮资本管理、数据治理、金融科技、风险管理4份子规划,明确全行战略方向和重点。二是批准实施本行《战略管理办法》,明确战略制定主体、战略执行主体、战略监督主体及各自的职责分工,从制度和流程上规范和加强战略管理工作。三是加强战略实施监测评估和监督,批准2021年度经营计划,加强

对六项指标的执行监督;听取高管层提交的《“十三五”时期战略实施情况报告》和《战略执行情况报告》。

2.关注本行深化改革推进情况。一是注重发挥“上海主场”优势。高度认同将“上海主场”作为全行高质量发展的“创新策源地”和“改革试验田”,提出加快“双循环”格局下的金融功能建设、强化放权赋能优选上海主场先行先试、实施差异化考核提升竞争力等建设性意见。二是突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金融支持。2021年,本行长三角、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三大区域贷款余额较上年末增长15.30%,增速较全行平均增速高3.13个百分点;打造“交银科创”品牌,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较上年末增幅超过90%;普惠小微、制造业、绿色发展等领域信贷增速分别为49.23%、16.16%、31.37%。二是关注建设数字化新交行。参与编制金融科技发展规划和数据治理规划,指导高管层出台数字化转型和开放银行推进方案,打造出“交银e 办事”、数字人民币、手机银行6.0等一批创新标杆。2021年金融科技投入87.50亿元,同比增长23.60%,为营业收入的4.03%,同比上升0.50个百分点。金融科技人员4539人,占本公司员工总人数的比例为5.03%。

3.推进风险管理和内控体系建设。一是加强对各类风险的定期评估监督。独立董事高度关注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变化,听取年度、半年度和季度全面风险管理评估报告,认真评估本行面临的各类风险,提出科学编制好新一轮全面风险管理规划、推进高风险资产处置、发挥金融科技对提升风险治理作用等建设性意见。二是确保资产质量平稳向好。独立

董事关注集团风险协同处置、重大风险项目直营直管、新增风险资产化解等工作进展。全年处置不良贷款839.33亿元,同比增加10.22亿元。截至年末,不良贷款率为1.48%,较上年末下降0.19个百分点。不良额和不良率、逾期额和逾期率同比均实现“双降”,拨备覆盖率提升至166.50%,较上年末上升22.63个百分点。三是指导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效。独立董事听取定期内部审计监督工作情况报告,评估内部控制体系的稳健性和有效性,提出履行好审计检查与责任认定两大职责、加快内审数字化转型等建设性意见。

(三)积极参加其他会议和各类专业培训,开展分支机构调研活动。

一是年内除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外,独立董事还参加了与董事长座谈会,与财务负责人见面会、与外部审计师见面会。在定期业绩发布前,与外部审计师举行多次没有高管层参加的“闭门会议”并形成固定化的制度安排。二是独立董事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中国银行业协会开展的《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和《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政策解读线上培训,以及董事会组织开展的反洗钱监管形势分析与新规介绍培训,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和专业技能。三是赴分支机构开展调研活动。部分独立董事赴本行湖北省分行、湖南省分行、四川省分行、重庆市分行、陕西省分行、江西省分行开展调研,听取交银国信、交银租赁工作汇报。有关调研报告提交董事会及高管层参阅,帮助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四)自觉接受监督及本行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2021年,独立董事加强与董事会其他成员、监事会和高管层的联系,自觉接受监管机构及监事会的履职监督,及时提交年度履职报告,参加履职访谈。针对监事会提出的意见,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加以改进,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为配合独立董事有效履职,本行不断健全服务保障机制,通过完善高管层定期汇报制度、丰富董事日常信息服务等方式,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的必要条件和全面充分的知情权。

三、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行独立董事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两地证券交易所规定,加强关联交易管理,确保关联交易依法合规。在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

(二)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通知要求,经核查,本行对外担保业务以开出保函及担保为主,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的银行日常业务之一。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行开出保函及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373,630百万元。本行对外担保业务定有审慎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政策,对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标准、担保业务的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等均有严格规定。独立董事认为,本行对担保业务的风险控制是有效的,

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年内没有发生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行募集资金按照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用途使用,以优化负债结构、支持业务稳健发展。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方面:

在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郝成先生为副行长的议案》;

在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关于续聘郭莽先生为副行长的议案》《关于聘任林骅先生为首席风险官的议案》;

在第九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钱斌先生为副行长的议案》《关于聘任王锋先生为业务总监的议案》。

在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涂宏先生为业务总监的议案》。

2.薪酬管理方面:

在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就上述议案,独立董事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1年,本行按照两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按时披露有关业绩报告,没有须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行董事会提请202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关于聘用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2021年度继续聘请普华永道担任本行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其中: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本行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及相关专业服务;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本行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及相关专业服务。独立董事认为:

普华永道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时,本行于2014年度开始聘请普华永道担任财务报告审计师,2022年度不再具备担任本行财务报告审计师资格。根据规定,本行开展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尚待提交2022年6月份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审核后,就上述会计师事务所的续聘及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本行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符合监管规定及本行《公司章程》要求。中小股东可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2021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普通股总股本742.63亿股为基数,向本行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0.317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235.41亿元,占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

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1.86%;董事会批准《境内优先股股息分配方案》,按照票面股息率3.9%,向境内优先股股东派发股息人民币17.55亿元。

就上述议案,独立董事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2021年12 月31 日,本行股东所做的持续性承诺均得到履行。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行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的原则编制和披露定期报告及各项临时公告,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独立董事积极履行年报编制和披露职责,与外部审计师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充分沟通和讨论。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本行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持续加强内控管理,保障业务安全稳健运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审计2020年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计划》;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优化调整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指标及标准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表示同意,并认为:本行2021年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治理体系,强化落实内部控制措施,内部控制体系整体运行平稳有效,较好实现了内部控制目标,未发现存在重大缺陷。

(十一)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2021年,本行董事会共召开7 次会议,审议通过定期业

绩报告、年度经营计划、利润分配方案、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发展规划纲要、发行二级资本债券、向河南洪灾地区赈灾捐赠、设立西藏自治区分行等议案57项,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地上市规则的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普惠金融发展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审议议案和报告22项。委员会聚焦本行战略规划,审议通过“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发展规划纲要、战略管理办法、“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金融科技发展规划、“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数据治理规划等议案;听取了“十三五”时期战略实施情况、资本管理规划实施情况(2021-2025年)、普惠金融业务发展情况等报告。

2.审计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审议议案和报告26项。委员会关注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审议通过定期业绩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等议案;确定中标的会计师事务所;持续监督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议通过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审计2020年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计划、优化调整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指标及标准等议案;定期听取年度、半年度及季度内部审计监督工作情况报告,以及资本管理高级方法实施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情况等报告。

3.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审议议案和报告25项。委员会持续监督本行全面风险管理情况,审议通过“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风险管理规划、

年度风险偏好与风险政策、恢复和处置计划及相关管理办法、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以及修订合规政策、业务连续性政策等议案;定期听取年度、半年度及季度全面风险评估报告,以及反洗钱、关联交易及审计结果、在美分支机构风险管理状况评估等报告。

4.人事薪酬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审议议案和报告17项。委员会加强高管人选任职资格的审核,审议通过续聘郭莽先生为副行长、涂宏先生为业务总监,聘任郝成先生和钱斌先生为副行长,聘任林骅先生为首席风险官,聘任王锋先生为业务总监等议案;加强董事及高管年度考核评价,审议通过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议案,组织开展年度业务总监述职测评及审核考核结果等。

5.社会责任(ESG)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审议议案和报告14项。委员会聚焦履行社会责任、发展绿色金融、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等,审议通过绿色金融政策、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年度对外捐赠情况及捐赠计划、向河南洪灾地区赈灾捐赠、追加对外捐赠额度等议案,听取了绿色金融工作情况、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等报告。

独立董事认为:本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

(十二)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2021年,独立董事围绕本行发展战略、深化改革、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激励约束、金融科技等提出了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本行高度重视相关意见和建议,由高管层定

期召开会议研究落实,并形成《董事意见建议落实情况报告》报请董事会和高管层审阅。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本行独立董事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有效提升了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水平和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效率,维护了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在2022年的工作中,独立董事将继续勤勉尽责,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和专业水平,围绕本行治理能力现代化和高质量发展要求,为把本行“建设具有财富管理特色和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银行”继续贡献力量。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杨志威、胡展云、蔡浩仪、石磊、张向东、李晓慧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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