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与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续签<银行间交易主协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与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续签《银行间交易主协议》,并授权吕家进副行长代表本公司负责签署协议等后续事宜。
我们作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认可本公司与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本次与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续签的《银行间交易主协议》明确规定了双方应按照银行间市场惯例和一般商务条款进行日常交易,交易条款及年度交易上限是公平合理的,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健、刘力、杨志威、胡展云、蔡浩仪、石磊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