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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股票代码:601328 股票简称:交通银行 编号:临2020-016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在上海、香港和北京召开。本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任德奇董事长主持会议。出席会议应到董事14名,亲自出席董事14名。部分监事及高管列席会议。与会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一季度业绩报告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一季度业绩报告》,同意按照有关监管规定予以公开披露。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提请董事会审议批准2020年度对外捐赠额度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提请董事会审议批准2020年度对外捐赠额度的议案》,同意2020年度超出行长权限且在董事会权限内的对外捐赠额度人民币1,500万元,用于开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并授权行长或其授权代表具体审批使用。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追加2020年度对外捐赠额度的决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追加2020年度对外捐赠额度的议案》。具体事项请见本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及会议资料。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廖宜建先生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廖宜建先生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廖宜建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如获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同意委任廖宜建先生为董事会人事薪酬委员会委员。廖宜建先生的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须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其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后方可生效。

6名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廖宜建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1。具体事项请见本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及会议资料。

(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张向东先生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张向东先生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张向东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如获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同意委任张向东先生为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张向东先生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须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其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后方可生效。

张向东先生任职资格获核准后,李健女士不再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6名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张向东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请见附件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请见附件5。具体事项请见本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及会议资料。

(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李晓慧女士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李晓慧女士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选举李晓慧女士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如获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同意委任李晓慧女士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李晓慧女士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须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其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后方可生效。

李晓慧女士任职资格获核准后,刘力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

6名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李晓慧女士的简历请见附件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请见附件6,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请见附件7。具体事项请见本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及会议资料。

(七)关于召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召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将于2020年6月30日召开,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将另行公布。特此公告

附件:1.廖宜建先生简历

2.张向东先生简历

3.李晓慧女士简历

4.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张向东)

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张向东)

6.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李晓慧)

7.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李晓慧)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廖宜建先生简历

廖宜建,男,1972年生,中国香港人。廖先生2016年9月至今担任汇丰集团总经理,2020年4月被任命为汇丰环球银行亚太区主管,2015年4月任汇丰中国行长兼行政总裁,2013年12月任汇丰中国环球银行及资本市场总监(2014年3月同时担任汇丰中国副行长),2005年任汇丰中国地区司库,1997年加入汇丰。廖先生曾任职于日本兴业银行(现为瑞穗国际)。廖先生1995年于伦敦大学获荣誉学士学位。

张向东先生简历

张向东,男,1957年生,中国国籍,高级经济师。张先生2011年7月至2018年6月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04年11月至2010年6月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05年4月至2010年6月任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2004年1月至2008年12月兼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委员,2001年8月至2004年11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副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副局长,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副司长、巡视员,1999年9月至2001年9月兼任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张先生1986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专业获学士学位,1988年于中国人民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研究生毕业,1990年获法学硕士学位。

李晓慧女士简历

李晓慧,女,1967年生,中国国籍,注册会计师。李女士2003年9月至今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01年7月至2003年8月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标准部工作,1993年4月至1998年8月先后在沧州会计师事务所、沧狮会计师事务所、河北省财政厅国有资产管理局工作。李女士是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并担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审计专业委员会委员和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审计准则委员会委员。李女士目前还担任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女士曾任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优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李女士2001年于中央财经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张向东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张向东,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向东2020年4月28 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李晓慧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7: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李晓慧,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

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晓慧2020年4月2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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