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政部”),第三大股东仍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会”);本公司的总股本亦未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公司近日收到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9号),近期将财政部持有的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的10%一次性划转给社保基金会持有。
本次划转前,财政部持有本公司19,702,693,828股普通股,占本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26.53%;本次划转的股份数为1,970,269,383股普通股,占本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2.653%。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仍为财政部,第三大股东仍为社保基金
会;本公司的总股本亦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事项涉及商业银行百分之五以上股权变动审批、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等后续工作,本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和监管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