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27日下午在上海和大庆(视频)召开。本公司于2019年8月13日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10人,实到9人,冯小东监事书面委托关兴社监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出席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同意按照有关监管规定予以公开披露。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同意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7日
附件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单位:人民币万元,均为税前数据
姓名 | 职务 | 2018年从本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情况 | 是否在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方领取薪酬 | |||
应付 年薪 | 社会保险、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部分 | 其他 货币性 收入 | 合计 | |||
1 | 2 | 3 | 4=1+2+3 | |||
宋曙光 | 原监事长 | 71.19 | 19.54 | 0 | 90.74 | - |
注:
1.2015年起,本公司中央管理的监事,其薪酬按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相关办法执行。上表中监事税前薪酬为2018年度任职期间全部年度报酬数额,其中包括已于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额,不含发放的以前年度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
2.宋曙光先生自2019年1月7日起不再担任本公司监事长,表中数据为2018年在本公司领取的薪酬。
3.外部监事年度薪酬标准已经本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调整为“年度固定基本薪酬+专门委员会履职津贴”,其中:年度固定基本薪酬每人每年税前人民币20万元保持不变;担任监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的履职津贴分别为税前人民币5万元/年、3万元/年,在多个专委会任职的履职津贴可累积计算。部分外部监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未从本公司领取薪酬。
4.本公司职工监事以职工身份领取所在岗位薪酬,作为职工监事未再额外领取薪酬。
5.除以上人士外,其他监事不从本公司领取薪酬。
6.本公司监事的任职起止时间参见本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有关人员任职变动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