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20年10月9日以书面方式发送全体监事,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在北京市海淀区清华西路28号大会议厅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全体监事现场出席会议。会议由黄良波监事长主持。部分高级管理层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形成以下会议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A+H第三季度定期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0年A+H第三季度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2020年A+H第三季度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A+H第三季度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