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20年10月9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在北京市海淀区清华西路28号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现场出席7名,电话连线出席3名,委托出席1名。王智斌董事、高永文董事、陆健瑜董事以电话连线方式出席会议,王廷科董事委托谢一群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谢一群董事主持。全体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级管理层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形成以下会议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A+H第三季度定期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