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在全面了解、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就本行董事会2022年第11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所涉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聘任付万军先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
本行董事会聘任付万军先生为本行行长。付万军先生的任职资格自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经核查相关文件并沟通了解,我们认为,聘任付万军先生为本行行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提名付万军先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候选人
本行董事会提名付万军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候选人。付万军先生的委任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中国银保监会任职资格核准,
其董事任期3年,自中国银保监会核准之日开始计算。
经核查相关文件并沟通了解,我们认为,提名付万军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选举付万军先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本行董事会选举付万军先生为本行副董事长。付万军先生的副董事长任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担任本行执行董事且中国银保监会核准其任职资格后生效。
经核查相关文件并沟通了解,我们认为,选举付万军先生为本行副董事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提名张奇先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本行董事会提名张奇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张奇先生的委任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其董事任期3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本行将向中国银保监会备案。
经核查相关文件并沟通了解,我们认为,提名张奇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2022年第11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王欣新 | 黄振中 | 梁高美懿 | ||
刘守英 | 吴联生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