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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大集团:2021-074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1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年 11月27日以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

本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9日通过非现场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公司董事人数为 14 人,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为 14 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继宏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度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包含:

2021年度,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及二级全资子公司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它机构申请的授信、借款、票据、保理、融资租赁、转租赁等债务提供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余额不超过70亿元。公司2021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及二级控股子公司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它机构申请的授信、借款、票据、保理、融资租赁、转租赁等债务提供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余额不超过3亿元。

现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需要,在上述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范

围基础上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注1)拟在2021年度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情形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等,拟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它机构申请的授信、借款、票据、保理、融资租赁、转租赁等债务提供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余额不超过80亿元。其他内容不变。本项议案的有效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注1:控股子公司包含: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中的全资子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二级控股子公司。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内部管理及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完善,同意对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拟修订内容如下:

章节条款原章程内容修订后章程内容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四十条(原内容)(原内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九十四条

第九十四条董事会应就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的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的对外投资(指股权性投资)须经董事会批准;投资额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涉及关联交易的,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批准)。 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述的须履行及时信息披露、但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由董事会批准;无须履行及时信息披露的交易,授权董事长批准,董事长认为必要的,可以提请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应就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的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涉及关联交易的,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批准)。 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述的须履行及时信息披露、但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由董事会批准;无须履行及时信息披露的交易,授权董事长批准,董事长认为必要的,可以提请董事会审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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