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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大集团:新增诉讼及诉讼结果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5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1-065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诉讼及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庞大集团”或“庞大汽贸集团”)及旗下子公司因融资租赁或金融借款等原因与相关当事人发生法律纠纷并引发司法诉讼,公司根据收到的安徽省合肥中级人民法院、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等送达的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涉案资料及上海金融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等送达的判决结果,将诉讼情况整理如下:

法院案号原告被告案由受理法院标的金额(万元)进展
(2018)沪74民初172号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美天道(北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庞庆华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上海金融法院8,982.12判决结果:1、确认原告交银金融与被告庞大汽贸集团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回租)》解除; 2、被告庞大汽贸集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交银金融返还《融资租赁合同(回租)》项下租赁物; 3、确认原告交银金融对被告庞大汽贸集团享有如下债权:未付租金人民币7810.15万元、滞纳金人民币871.6万元、律师费人民币10万元; 4、原告交银金融应就上述第二项所述的租赁物与被告庞大汽贸集团协议折价,或者将该租赁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清偿被告庞大汽贸集团上述第三项债务,超过上述付款义务的部分归被告庞大汽贸集团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庞大汽贸集团继续清偿; 5、原告交银金融可以与被告中美天道协议的不动产登记证明所载明的抵押物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对被告庞大汽贸集团上述第三项付款义务与第四项
实际收回租货物价值的差额优先受偿,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部分归被告中美天道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庞大汽贸集团继续清偿; 6、被告庞庆华对被告庞大汽资集团上述第三项付款义务以及滞纳金与第四项实际收回租赁物价值的差额,在最高债权数额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被告庞庆华就被告庞大汽贸集团上述第三项付款义务与第四项实际收回租赁物价值的差额履行清偿义务后,有权向被告庞大汽贸集团申报债权或要求转付已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应得清偿部分; 7、驳回原告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2018)沪74民初171号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美天道(北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庞庆华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上海金融法院5,375.09判决结果:确认原告交银金融对被告庞大汽贸集团享有如下债权:未付租金人民币5340.9万元、滞纳金人民币655.8万元、律师费人民币10万元; 其他内容同上。
2018沪0115民初67735号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美天道(北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庞庆华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4,852.40判决结果:确认原告交银金融对被告庞大汽贸集团享有如下债权:未付租金人民币4563.8万元、滞纳金人民币316.3万元、律师费人民币10万元; 其他内容同上。
2018沪0115民初67739号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美天道(北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庞庆华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4,795.78判决结果:确认原告交银金融对被告庞大汽贸集团享有如下债权:未付租金人民币3390.5万元、滞纳金人民币236万元、律师费人民币10万元; 其他内容同上。
2018沪0115民初67732号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美天道(北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庞庆华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4,573.78判决结果:确认原告交银金融对被告庞大汽贸集团享有如下债权:未付租金人民币4785.8万元、滞纳金人民币1137.3万元、律师费人民币10万元; 其他内容同上。
2018沪0115民初67730号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美天道(北京)生物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4,496.06判决结果:确认原告交银金融对被告庞大汽贸集团享有如下债权:未付租金人民币4486.1万元、滞纳金人民币265万元、律师费人民币10万元; 其他内容同上。
技术有限公司、庞庆华
2018沪0115民初67725号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美天道(北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庞庆华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3,400.49
2020沪74民初695号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北京金塔山物资供销有限公司、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抵押合同纠纷上海金融法院10,001.76判决结果:确认原告中远海运对被告庞大集团享有未付租金1.42亿元(变更诉讼请求后金额),确认原告于2019年9月5日,就被告北京金塔山物资供销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与被告北京金塔山物资供销有限公司协议折价,或者将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债权限额9800万元限额内,优先清偿被告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诉请中的付款义务,不足部分由被告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清偿。
2020冀02民初404号北京新电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庞大集团旗下20家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4,210.00原告已撤诉
(2020)冀02民初322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沈阳庞大华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沈阳市庞大一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404.92判决结果:1、沈阳庞大华通偿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沈阳分行银行承兑汇票垫款399.3万元及垫款罚息利率支付垫款罚息至清偿完毕之日止;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沈阳分行对沈阳市庞大一众提供的抵押物享有抵押权,有权以抵押物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沈阳市庞大一众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沈阳庞大华通追偿: 3、庞大汽贸集团对银行承兑汇票垫款及罚息利率支付垫款罚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庞大汽贸集团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沈阳庞大华通追偿。
(2020)冀02民初321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辽宁庞大华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市庞大一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404.71判决结果:沈阳庞大华通偿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沈阳分行银行承兑汇票垫款399.59万元及垫款罚息利率支付垫款罚息至清偿完毕之日止; 其他内容同上。
(2020)冀02民初320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沈阳和泰同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市庞大一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404.99判决结果:沈阳庞大华通偿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沈阳分行银行承兑汇票垫款399.6万元及垫款罚息利率支付垫款罚息至清偿完毕之日止; 其他内容同上
(2020)津0103民初1083号之二-1089号之二及2019津0103民初17604号之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中冀斯巴鲁(天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7,069.62判决结果:驳回原告起诉。
2018京102民初43104号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庞庆华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1,128.54移交至唐山中院,已立案 案号为:2021冀02民初279号
2018京102民初43102号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庞庆华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765.93移交至唐山中院,已立案 案号为:2021冀02民初280号
2021皖01民初959号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合肥中级人民法院9,794.37已立案
2021内2502民初3670号郑超、刘晓勇锡林浩特市庞大广龙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1,388.13已立案
2021浙0109民初12091号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诚拓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文水县农村信用合作社 天津庞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宣城康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1621.80已立案
大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京74民初437号盛安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银保险有限公司保险合同纠纷北京金融法院21,257.56已立案
DG20202389北京庞大梦飞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北京新能源汽车营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争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10,818.32已立案
DG20202390北京庞大梦飞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北京新能源汽车营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争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79.44已立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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