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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大集团:关于原控股股东庞庆华先生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8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原控股股东庞庆华先生股份解除轮候冻结

的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及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解除对本公司原控股股东庞庆华先生原持有本公司的1,362,900,000股股份的轮候冻结。现将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 本次解除轮候冻结的股份原冻结情况

本次解除轮候冻结的股份系庞庆华先生与中机国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纠纷一案被司法冻结的1,362,900,000股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2号)。

二、 本次原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解冻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被解冻人:庞庆华

解冻数量:1,362,9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

解冻时间:2021年6月11日

三、本次解冻后原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庞庆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共计253,56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48%。其中,累计质押股份共计253,228,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比例为99.87%,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48%;本次股份轮候冻结解除后,庞庆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仍存在被冻结的情况,处于冻结状态的股份数量为1,362,900,000股,冻结的股份数量超过其实际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 主要原因是其原持有的股份数量中的1,109,335,000股已经完成司法划转。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述冻结数量与实际持有数量不符,差异原因如下:

2019年9月5日,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对庞大集团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庞大集团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6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进行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0)。

2019年12月9日,庞大集团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详见公司于2019 年12 月11日披露的《关于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3)。

同日,法院作出(2019)冀02破2号之十五《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根据《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自然人无偿让渡其所持股票,由重整投资人及其关联方有条件受让。

庞庆华先生原持有股份1,362,900,000股,截止目前持有股份253,565,000股,完成让渡股份1,109,335,000股,具体让渡情况如下:

1、 2020年7月份让渡股份790,000,000股(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

2、2021年1月份让渡股份319,335,000股(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四、 备查文件

1、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2、股份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06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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