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ST庞大 公告编号:2021-018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审计机构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审计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变更审计机构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近日,公司收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发来的工作函,表示因审计任务繁重及人员调动,预计无法完成审计工作,提请公司另行安排审计机构实施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为保证2020年度审计工作顺利开展,经综合考虑,公司拟改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审计机构事项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一、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00年9月19日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天津首席合伙人:方文森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93人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 755人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280人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74,500万元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 58,500万元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 13,600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4家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 | 行业门类 | 行业大类 |
C-38 | 制造业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F-52 | 批发和零售业 | 零售业 |
C-34 | 制造业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C-39 | 制造业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C-35 | 制造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1、基本信息。
人员 | 注册时间 |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时间 | 在本所执业时间 |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间 |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
马长松 | 1998年10月 | 2012年 | 14年 |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 |
沈芳 | 1997年1月 | 2012年 | 14年 |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 |
王桂林 | 1999年6月 | 2001年 | 1年 | 近三年负责复核的上市公司1家 |
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审计机构的原因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近日,公司收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发来的工作函,表示因审计任务繁重及人员调动,预计无法完成审计工作,提请公司另行安排审计机构实施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为保证2020年度审计工作顺利开展,经综合考虑,公司拟改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审计机构事项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审计机构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审计机构均进行了事先沟通说明,前、后任审计机构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本次变更审计机构不会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造成影响。
三、拟变更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中《关于变更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严格审查,发表如下意见: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承接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应条件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公司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关于变更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内容如下:
公司已经向我们提交了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相关资料,我们对该等资料进行
了审阅,对上述议案进行了认真、详细的核查,认为: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承接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应条件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公司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内容如下:
经过对聘任的审计机构的资料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更换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承接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应条件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公司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变更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2020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