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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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三月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 会议召开的基本事项
(一)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3月15日(星期一)下午 13:30
(三)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王四营乡黄厂路甲三号庞大双龙培训中心2楼A教室
(四) 股权登记日:2021 年3月8日(星期一)
(五) 现场会议期限:半天
(六)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
(七) 会议出席对象
1. 凡在股权登记日,即2021 年3月8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的本公司股东名册内之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
2. 上述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及见证律师。
二、 会议议程
(一) 会议开始,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
(二) 宣读本次会议须知
(三) 推举计票、监票小组成员(与审议事项无关联关系的两名股东代表、监
事代表、律师)
(四) 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序号
序号 | 议案名称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关于变更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股东职权,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订如下参会须知:
1. 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请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人员准时到会场签到并参加会议,参会资格未得到确认的人员,未经公司同意不得进入会场。
2.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履行法定义务和遵守有关规定,对于扰乱股东大会秩序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3. 股东大会召开期间,股东会议提问阶段可以发言。股东会议提问阶段只有股东或代理人有发言权,非经大会主持人同意,其他与会人员不得提问和发言,股东要求发言时应先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其他股东的发言,不得提出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无关的问题。
4. 发言的股东或代理人应先介绍自己的股东身份、代表的单位等情况,然后发言。
5. 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无关或可能会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损公司、股东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拒绝回答。
6.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特请各位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准确填写表决票,具体如下:
(1)必须填写股东姓名或代理人姓名及其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总数;
(2)每股有一票表决权。本次议案须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通过。
(3)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赞成、反对或弃权,请在表决票相应栏内用“√”方式行使表决权利。
(4)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议案一关于变更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从2018年度至2019年度连续两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近日,公司收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发来的工作函,表示因审计任务繁重及人员调动,预计无法完成审计工作,提请公司另行安排审计机构实施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为保证2020年度审计工作顺利开展,经综合考虑,公司拟聘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1年。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本次议案于2021年2月25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