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中的《关于聘任王世耀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王世耀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王世耀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具备与职权要求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王世耀先生的提名、聘任等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世耀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
独立董事:王都、陈东升、林伟、李元、张维
2020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