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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庞大关于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补充增加及更正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19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ST庞大 公告编号:2020-070债券代码:135250 债券简称:16庞大01债券代码:135362 债券简称:16庞大02债券代码:145135 债券简称:16庞大03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补充增加及更正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日公告披露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原披露内容进行了补充增加及更正,具体如下:

补充增加的内容部分:

一、“重大事项提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之“重大事项提示”中(二)“深商北方与深商金控、数通科技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补充增加前内容:

(二)深商北方与深商金控、数通科技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2020年7月29日,深商北方与深商金控、数通科技签署了《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一致行动协议》”)。根据《一致行动协议》,深商北方、深商金控及数通科技在以下事项中采取一致行动:(1)中国法律或庞大集团《公司章程》规定的需由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的事项;(2)中国法律或庞大集团《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提案权、提名权的行使;(3)中国法律或庞大集团《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须由股东行使表决权的事项。深商北方、深商金控及数通科技同意在一致行动范围内的事项以深商北方表决意见为准。《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为协议自生效之日起36个月内。

补充增加后内容:

(二)深商北方与深商金控、数通科技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并与黄继宏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补充协议

2020年7月29日,深商北方与深商金控、数通科技签署了《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一致行动协议》”)。根据《一致行动协议》,深商北方、深商金控及数通科技在以下事项中采取一致行动:(1)中国法律或庞大集团《公司章程》规定的需由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的事项;(2)中国法律或庞大集团《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提案权、提名权的行使;(3)中国法律或庞大集团《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须由股东行使表决权的事项。深商北方、深商金控及数通科技同意在一致行动范围内的事项以深商北方表决意见为准。《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为协议自生效之日起36个月内。2020年8月10日,黄继宏、深商北方、深商金控及数通科技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补充协议,深商金控、数通科技同意与深商北方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效力及于黄继宏,同意与黄继宏保持一致行动关系。

二、“重大事项提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之“重大事项提示”中(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的风险”

补充增加前内容: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由庞庆华变更为深商北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庞庆华变更为黄继宏。根据《一致行动协议》,深商金控和数通科技与深商北方为一致行动人关系,三者合计持有庞大集团股份1,569,240,8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35%,深商北方实际可支配的上市公司表决权比例为15.35%。根据《委托协议书》,深商北方同意将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中的1,228,905,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2.02%,包括上述股份因配股、送股、转增股等而增加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黄继宏行使,因此,黄继宏通过表决权委托方式取得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补充增加后内容: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由庞庆华变更为深商北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庞庆华变更为黄继宏。根据《一致行动协议》,深商金控和数通科技与深商北方为一致行动人关系,三

者合计持有庞大集团股份1,569,240,8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35%,深商北方实际可支配的上市公司表决权比例为15.35%。根据《委托协议书》及《一致行动协议补充协议》,深商北方同意将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中的1,228,905,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02%,包括上述股份因配股、送股、转增股等而增加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黄继宏行使,且深商金控、数通科技同意与深商北方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效力及于黄继宏,同意与黄继宏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因此,黄继宏通过表决权委托方式取得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第二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和决策”之“关于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中“(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的决策程序”补充增加前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如下决策程序:

2020年5月30日,深商集团召开股东大会,参会股东一致表决同意深商集团全资子公司深商北方将其所持有的全部庞大集团股票的表决权委托给黄继宏先生,委托期限36个月,委托内容:将其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中的1,228,905,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02%,包括上述股份因配股、送股、转增股等而增加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其代为行使。

2020年6月18日,深商北方执行董事作出决定,同意深商北方在庞大集团司法重整中,根据重整计划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受让庞大集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自然人无偿让渡的庞大集团股票1,228,905,700股,股票让渡完成后,深商北方直接持有庞大集团12.02%的股份。同日,深商北方股东深商集团作出决定,同意前述深商北方受让股份事宜。

补充增加后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如下决策程序:

2020年5月25日,深商北方执行董事作出决定,同意深商北方将其所有的全部庞大集团股票的表决权委托给黄继宏,委托期限36个月,委托内容:将其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中的1,228,905,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02%,包括上述股份因配股、送股、转增股等而增加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其代为行使。

2020年5月30日,深商集团召开股东大会,参会股东一致表决同意深商集团全资子公司深商北方将其所持有的全部庞大集团股票的表决权委托给黄继宏先生,委托期限36个月,委托内容:将其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中的1,228,905,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02%,包括上述股份因配股、送股、转增股等而增加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其代为行使。

2020年6月18日,深商北方执行董事作出决定,同意深商北方在庞大集团司法重整中,根据重整计划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受让庞大集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自然人无偿让渡的庞大集团股票1,228,905,700股,股票让渡完成后,深商北方直接持有庞大集团12.02%的股份。同日,深商北方股东深商集团作出决定,同意前述深商北方受让股份事宜。

2020年8月10日,深商北方执行董事作出决定,同意深商北方与黄继宏、深商金控、数通科技签署《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同日,深商北方股东深商集团股东作出决定,同意与黄继宏、深商金控、数通科技签署《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

四、“第六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之“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中“(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补充增加前内容: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主营汽车经销及维修、养护业务,属于汽车经销行业。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主营业务情况,参见“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之“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及控制情况”、“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主要业务及简要财务状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补充增加后内容: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主营汽车经销及维修、养护业务,属于汽车经销行业。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主营业务

情况,参见“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之“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及控制情况”、“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主要业务及简要财务状况”。

庞大集团经营范围包括:汽车销售;农用机动运输车、电器机械、建材(不含木材、石灰)、汽车配件批发、零售;汽车展览、展示;汽车装饰;汽车租赁;建筑工程机械及设备销售租赁;二手车买卖代理;市场管理咨询服务;保险兼业代理(代理险种: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的项目除外);电子产品销售;融资租赁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项目除外);其他印刷品;房屋、场地租赁。庞大集团主营业务为汽车经销和维修养护。虽然深商北方目前经营范围存在汽车租赁业务,但深商北方目前并未实际经营,且与庞大集团主营业务并不相同或相似,因此与庞大集团不构成同业竞争。深商北方控制的其他企业经营范围与庞大集团不相同,未与庞大集团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因此,深商北方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庞大集团不构成同业竞争。黄继宏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国民运力及其核心企业在经营范围中涉及“汽车”相关业务,但与庞大集团不存在同行业竞争,具体论述如下:

(1)主营业务不同

国民运力及其核心企业主营城市交通电动化的实施与运营;庞大集团主营汽车经销及维修、养护业务。

(2)业务模式不同

①国民运力业务模式核心是“建立交通智慧运营平台,企业规模投入装备运营,政府按里程购买服务”,即由国民运力建立城市公共交通智慧运营平台,以信息化和大数据驱动产业升级;投放新能源公交车辆,建设配套充电设施,并提供车辆的保险、保养、维修、场站建设及充维等机务服务。

②庞大集团业务模式可进一步细分为整车销售业务、售后服务业务和衍生服务业务。整车销售业务通过向购车消费者销售整车赚取差价实现盈利;售后服务业务通过提供车辆维修养护服务收取工时费用,并通过销售车辆零配件赚取差价;衍生服务业务通过在销售、售后服务过程中,向客户提供如保险代理

服务、精品装饰服务、佣金代理服务以及二手车交易代理服务等,收取服务费。

(3)主要客户与提供产品不同

国民运力主要客户对象为地方公交集团;庞大集团主要客户对象为居民家庭及个人、企事业单位等。国民运力提供产品为新能源公交车、充电桩等,产品主要服务于城市公共交通与日常运营;庞大集团提供产品主体为乘用车,产品主要服务于居民交通出行。

(4)主要供应商不同

国民运力主要供应商为从事客车生产的企业、充电桩建设的企业等;庞大集团主要供应商为从事中高端品牌乘用车生产的企业等。

因此,国民运力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庞大集团在主营业务或服务、业务模式、客户对象、产品用途、主要供应商等各方面均不同,国民运力与庞大集团不存在同业竞争,不存在竞争性和相互替代性。黄继宏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庞大集团不存在同业竞争。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更正的内容部分: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之“股份权利限制及其他安排情况”中“(一)股份权利限制情况”之“尚未让渡的股份”内容中:

更正前内容:杨家庆先生持有的4,900.00万股被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请冻结。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上述让渡股票的具体划转情况如下:

股东让渡股份数量(万股)股份状态
裴文会、蒿杨、李新民、许志刚、李绍艳3,464.34已划转
王玉生、武成10,250.81已划转
贺静云5,042.49已划转
孙志新、刘斌5,144.95已划转
庞庆华79,000.00已划转
57,290.00质押、冻结、轮候冻结
贺立新、杨晓光、杨家庆21,686.53已划转
杨家庆4,900.00冻结
郭文义、裴文会、克彩君22,204.04已划转
合计208,983.17/

更正后内容:杨家庆先生持有的4,900.00万股被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请目前无质押、无冻结,处于待划转状态。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上述让渡股票的具体划转情况如下:

股东让渡股份数量(万股)股份状态
裴文会、蒿杨、李新民、许志刚、李绍艳3,464.34已划转
王玉生、武成10,250.81已划转
贺静云5,042.49已划转
孙志新、刘斌5,144.95已划转
庞庆华79,000.00已划转
57,290.00质押、冻结、轮候冻结
贺立新、杨晓光、杨家庆21,686.53已划转
杨家庆4,900.00无质押、无冻结、待划转
郭文义、裴文会、克彩君22,204.04已划转
合计208,983.17/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同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版)》。

公司对因上述补充增加及更正事项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8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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