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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庞大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19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庞大
股票代码:60125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黄继宏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东园新村3-503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时代金融中心22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天津深商北方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和平区五大道街道河北路275号
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五大道街道河北路275号
一致行动人一:深圳市前海深商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时代金融中心22楼
一致行动人二:深圳市国民运力数通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一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北二路15号洁净阳光园
权益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八月

重大事项提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权益变动系在庞大集团重整计划框架下进行

根据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庞大集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自然人无偿让渡其所持有的208,983.17万股股票,由重整投资人及其关联方有条件受让,其中,控股股东庞庆华的关联自然人裴文会、蒿杨、李新民、许志刚和李绍艳持有的合计3,464.34万股公司股票已完成让渡(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8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控股股东庞庆华的关联自然人王玉生、武成、贺静云、孙志新和刘斌持有的合计20,438.25万股公司股票已完成让渡(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本次权益变动,即深商北方无偿受让庞庆华及关联自然人贺立新、杨晓光、裴文会、克彩君、郭文义和杨家庆持有的合计122,890.57万股公司股票,系执行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行为,因此本次权益变动系在庞大集团重整计划框架下进行。

(二)深商北方与深商金控、数通科技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并与黄继宏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补充协议

2020年7月29日,深商北方与深商金控、数通科技签署了《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一致行动协议》”)。根据《一致行动协议》,深商北方、深商金控及数通科技在以下事项中采取一致行动:(1)中国法律或庞大集团《公司章程》规定的需由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的事项;(2)中国法律或庞大集团《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提案权、提名权的行使;(3)中国法律或庞大集团《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须由股东行使表决权的事项。深商北方、深商金控及数通科技同意在一致行动范围内的事项以深商北方表决意见为准。《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为协议自生效之日起36个月内。2020年8月10日,黄继宏、深商北方、深商金控及数通科技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补充协议,深商金控、数通科技同意与深商北方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效力及于黄继宏,同意与黄继宏保

持一致行动关系。

(三)深商北方与黄继宏已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

2020年6月5日,深商北方与黄继宏签订《委托协议书》,深商北方同意将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中的1,228,905,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02%,包括上述股份因配股、送股、转增股等而增加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黄继宏行使,委托授权股份的委托期限为协议签署之日起36个月。在表决权委托期限内,黄继宏作为深商北方委托授权股份唯一、排他的委托权利代理人,有权行使授权股份对应的委托权利,包括以下权利:根据公司章程依法请求、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向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提出提案并表决;根据公司章程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并投票选举或作出其他意思表示;针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法律、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应有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的风险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由庞庆华变更为深商北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庞庆华变更为黄继宏。根据《一致行动协议》,深商金控和数通科技与深商北方为一致行动人关系,三者合计持有庞大集团股份1,569,240,8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35%,深商北方实际可支配的上市公司表决权比例为15.35%。根据《委托协议书》及《一致行动协议补充协议》,深商北方同意将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中的1,228,905,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02%,包括上述股份因配股、送股、转增股等而增加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黄继宏行使,且深商金控、数通科技同意与深商北方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效力及于黄继宏,同意与黄继宏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因此,黄继宏通过表决权委托方式取得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重整投资人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根据《重整计划》的约定,本次权益变动中的重整投资人深商集团、国民运力及深圳元维承诺庞大集团2020年、2021年、2022年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7亿元、11亿元、17亿元,或2020年、2021年、2022年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计达到35亿元。若最终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未达到前述标准,由重整投资人在2022年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公布后三个月内向庞大集团以现金方式予以补足。届时若由于上市公司未实现业绩承诺或重整投资人无法及时筹措资金,存在业绩承诺无法按约定履行的风险。提请投资人关注重整投资人相关业绩承诺或现金补足承诺无法履行的风险。

(六)业务整合的风险

根据重整计划,庞大集团未来经营方案由“存量业务的调整与优化”和“增量业务的引进与发展”两部分构成。若存量业务的调整与优化、增量业务的引进与发展不及预期,业务整合进展不顺,将会影响公司的经营与发展。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自然人股份尚未全部完成让渡的风险

根据重整计划,庞大集团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自然人将无偿让渡其所持的208,983.17万股股票,由重整投资人及其关联方有条件受让。本次权益变动,庞庆华及关联自然人贺立新、杨晓光、裴文会、克彩君、郭文义和杨家庆持有的合计122,890.57万股公司股票被划转至重整投资人指定的关联方深商北方的证券账户。庞庆华持有的572,900,000股公司股票及杨家庆持有的49,000,000股公司股票尚未完成让渡。目前重整投资人正与各冻结申请执行人及质押股票债权人就解除庞庆华及其关联自然人股票质押、冻结后让渡过户给重整投资人或其关联方等相关事项进行协商。信息披露义务人或重整投资人需要通过债权收购、债务代偿、增信担保等系列方式对庞大集团部分股东用于质押融资的部分股票予以处理,以妥善安排该部分股票质押融资涉及的相关债权。剩余尚未完成让渡的待庞庆华及其关联自然人股票质押、冻结解除后方能过户给信息披露义务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自然人股份无法全部完成让渡的风险

根据重整计划,庞大集团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自然人将无偿让渡其所持的208,983.17万股股票。目前重整投资人正与各冻结申请执行人及质押股票债权人就解除庞庆华及其关联自然人股票质押、冻结后让渡过户给重整投资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事项进行协商。信息披露义务人或重整投资人需要通过债权收购、债务代偿、增信担保等系列方式对庞大集团部分股东用于质押融资的部分股票予以处理,以妥善安排该部分股票质押融资涉及的相关债权,在此期间内,不排除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自然人股份被债权人强制平仓或申请强制执行等引致可让渡股份数减少的情况,从而发生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自然人股份无法全部完成让渡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2、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重大事项提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录 ...... 7

释义 ...... 8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 10

第二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和决策 ...... 28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 31

第四节资金来源 ...... 36

第五节后续计划 ...... 37

第六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41

第七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47

第八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48

第九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财务资料 ...... 50

第十节其他重大事项 ...... 66

第十一节备查文件 ...... 67

第十二节声明 ...... 69

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庞大集团/上市公司/公司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黄继宏、天津深商北方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前海深商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国民运力数通科技有限公司
深商北方天津深商北方有限公司
深商金控深圳市前海深商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数通科技深圳市国民运力数通科技有限公司
本财务顾问/长城证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唐山中院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重整管理人由唐山中院指定的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深商集团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民运力深圳市国民运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元维深圳市元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深商集团、国民运力及深圳元维组成的联合体
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自然人庞庆华、贺立新、郭文义、杨晓光、王玉生、裴文会、克彩君、杨家庆、贺静云、武成、孙志新、刘斌、蒿杨、李新民、许志刚、李绍艳
《股份转让意向协议书》庞庆华及其关联自然人与重整投资人于2019年9月11日签订的编号为“PDJT-GFZR-2019-02”号《股份转让意向协议书》
重整计划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本报告书《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根据重整计划,庞大集团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自然人无偿让渡其所持的210,624.17万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59%(重整计划中规定的让渡股份数),由重整投资人及其关联方有条件受让。经重整管理人核查,由于重整计划草案出具的时间早于重整计划草案规定的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确定股东资格的股权登记日(即2019年12月2日),故在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中暂以重整受理日(即2019年9月5日)庞庆华先生及其关联自然人的持股数量210,624.17万股(重整中存在部分股东被动减持的部分已相应扣除)作为无偿让渡的股份数量予以记载。但截至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公告规定的股权登记日(即2019年12月2日),庞庆华先生及其关联自然人持有的股份数量为208,983.17万股,差额为1,641.00万股。因此,重整投资人及其关联方有条件受让的股份数为208,983.17万股(后续实际让渡股数仍可能与208,983.17万股存在差异,最终让渡股份数以最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权益变动系在重整计划框架下,由深商北方受让庞庆华及关联自然人贺立新、杨晓光、裴文会、克彩君、郭文义和杨家庆持有的合计122,890.57万股公司股票,深商北方将直接持有的122,890.57万股公司股票表决权委托给黄继宏行使。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15号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16号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万元/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元
最近三年及一期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1-6月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的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黄继宏

黄继宏先生,男,1974年10月出生,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汽车管理学院。曾任中国人民解放军驻中国香港部队装备、汽车管理军官,广东中汽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一体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深圳市国民运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创始人。现任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深圳市一带一路经贸战略研究院执行院长、深圳市智慧交通产业促进会副会长、中国车联网企业领袖俱乐部特邀顾问。

2、深商北方

公司名称天津深商北方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公司注册地址天津市和平区五大道街道河北路275号
成立日期2019年3月13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1MA06K3DK6H
法定代表人黄继宏
经营范围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房地产开发经营;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汽车租赁;游览景区管理;环境卫生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长期
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五大道街道河北路275号
通讯方式022-23120525

(二)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1、深商金控

公司名称深圳市前海深商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5月24日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703815584
法定代表人黄继宏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高科技行业、环保节能产业企业投资;从事企业创投资业务;股权投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投资管理及咨询;从事担保业务;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在具有合法土地使用权的地块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经营期限2013-05-24至5000-01-01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时代金融中心22楼
通讯方式0755-83835466

2、数通科技

公司名称深圳市国民运力数通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一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7月6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LXQA0K
法定代表人方俊杰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和系统集成的开发;网上旅游信息咨询服务、订房服务、餐饮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除外);会务服务(主办承办除外);科技信息咨询、市场信息咨询、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票务咨询、餐饮信息服务、货运信息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旅游产品开发(不含易燃易爆及危险品);航空机票、火车票销售代理;旅游用品及工艺品批发零售;从事广告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需另行办理广告经营审批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充电桩的销售;汽车租赁(不含金融租赁、不包括带操作人员的汽车出租);提供机动车代驾服务;代办机动车登记业务;交通运输信息咨询;机械设备的租赁(不含金融租赁);汽车零配件的批发、零售;电动汽车、汽车充电模块的销售;车辆工程的技术开发;汽车修理与维护;为电动汽车提供电池充电服务;二手车购销。许可经营项目是:汽车修理与维护;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呼叫中心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国内航线、国际航线、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航线的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保险公司授权代理范围);旅客运输服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充电桩设施的安装;提供汽车道路援救服务;普通道路货物运输。
经营期限2017-07-06至-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北二路15号洁净阳光园
通讯方式0755-8653573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及控制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注:1、丹宁科技指深圳市丹宁科技有限公司、深商资产指深圳市深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融熙投资指粤港澳融熙(广州)投资有限公司、伟圣网络指深圳市伟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深商集团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数合计60家,其前二十大股东明细如下:

深商北方深商金控数通科技

100%

庞大集团

30%

深商集团

100%

25.3425%

国民运力

黄继宏丹宁科技融熙投资伟圣网络

39.46%30%

30%

0.54%

郭欣华

刘平石

98%2%

陈俊婷100%深商资产

100%

西部城建海王集团宝德投资其他股东

9.7847%9.7847%

5.8699%49.2182%

0.98%

2.35%

12.02%

100%

序号

序号股东持股数额(万股)持股比例
1深圳市国民运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5,90025.3425%
2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009.7847%
3深圳市西部城建工程有限公司10,0009.7847%
4深圳市宝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5,999.05905.8699%
序号股东持股数额(万股)持股比例
5孙伟挺3,0002.9354%
6深圳市粤豪珠宝有限公司3,0002.9354%
7深圳市新健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0002.9354%
8深圳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3,0002.9354%
9深圳市新二金达城实业有限公司3,0002.9354%
10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0002.9354%
11深圳市华丰世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0002.9354%
12深圳市豪德投资有限公司3,0002.9354%
13深圳市航嘉驰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3,0002.9354%
14深圳市富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3,0002.9354%
15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0002.9354%
16深圳一德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3,0002.9354%
17深圳市泰丰网络设备有限公司1,6001.5656%
18黄荣添1,2001.1742%
19深圳市百泰珠宝首饰有限公司1,2001.1742%
20深圳市国英财务代理有限公司1,0000.9785%
合计92,899.059090.90%

综上,深商集团股权较为分散,无控股股东,同时,公司董事会为15人构成,由不同股东推荐,董事长由选举产生,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故深商集团无实际控制人,因此深商北方无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1)黄继宏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黄继宏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经营范围
深圳市盛大光明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50直接持股95%手机玻璃的销售、技术开发(不含生产);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深圳市汉玉义乌商贸城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1,000直接持股100%商业管理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文化活动策划(不含经营卡拉OK、歌舞娱乐场所);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日化用品、美容美发用品、日用百货、塑料制品、花卉、渔具、饰品、工艺品、钟表、电器、电子产品、五金制品、建筑材料、金属制品、通讯器材、文具、体育用品、办公用品、针织用品、床上用品、箱包、皮具、鞋帽、服装、布料的销售;开办市场(市场营业执照另行申报);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内进行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
广东绿色家园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1,000直接持股80%环保设备及其工艺技术的研究开发、应用及推广;以自有资金对环保项目进行投资;环保资源再生开发;室内装饰及设计;水电安装;环保设备的销售、安装、调试及相关技术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深圳市国民运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10,000直接持股39.4595%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和系统集成的开发;网上旅游信息咨询服务、订房服务、餐饮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除外);会务服务(主办承办除外);科技信息咨询;市场信息咨询;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票务咨询;旅游产品开发(不含易燃易爆及危险品);航空机票、火车票销售代理;旅游用品及工艺品批发零售、承接各类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餐饮信息服务;货运信息咨询;充电桩的销售;汽车租赁(不含金融租赁、不包括带操作人员的汽车出租);提供机动车代驾服务;代办机动车登记业务;交通运输信息咨询;机械设备的租赁(不含金融租赁);汽车零配件的批发、零售;电动汽车、汽车充电模块的销售;车辆工程的技术开发;汽车修理与维护;
为电动汽车提供电池充电服务。,许可经营项目是:汽车修理与维护;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呼叫中心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国内航线、国际航线、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航线的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保险公司授权代理范围);旅客运输服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充电桩设施的安装;提供汽车道路援救服务;货物运输;二手车买卖。
深圳市全域运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1,000国民运力直接持股100%供应链管理;供应链服务;从事装卸业务;仓储服务(不含冷冻、冷藏、制冷及危险化学品存储);装卸服务(不含运输);新能源汽车销售;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商务信息咨询。(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普通货运。
深圳市全域运力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3,000国民运力直接持股100%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和系统集成的开发;科技信息咨询;市场信息咨询;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票务咨询;为餐饮企业提供管理服务; 会务服务(主办承办除外);从事广告精选;货运信息咨询;充电桩的销售;汽车租赁(不含金融租赁、不包括带操作人员的汽车出租);提供机动车代驾服务;代办机动车登记业务;交通运输信息咨询;机械设备的租赁(不含金融租赁);汽车零配件的批发、零售;二手车销售; 电动汽车、汽车充电模块的销售;车辆工程的技术开发;汽车修理与维护;为电动汽车提供电池充电服务。,许可经营项目是:汽车修理与维护;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呼叫中心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
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充电桩设施的安装;提供汽车道路援救服务;货物运输
新疆全域运力科技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1,000国民运力直接持股100%停车场投资、建设、经营管理;自动化停车设备研发、生产、安装、维修与保养;停车场规划设计及咨询;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场地租赁;物业管理;保洁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商标代理服务;交通设施销售及安装;汽车清洗、保养、装饰服务;文化艺术交流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销售:停车场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深圳市国民数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500国民运力直接持股100%一般经营项目是:车载全球卫星定位技术研发及相关技术服务;车载导航终端设备、后视镜研发;通讯设备产品的研发;电子产品、计算机及网络软硬件设备销售;数据库服务;软件服务外包;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和系统集成的开发;旅游信息咨询、会务服务、科技信息咨询、市场信息咨询、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物流信息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票务代理;旅游用品及工艺品销售(不含象牙及其制品);从事广告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需另行办理广告经营审批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充电桩的销售;汽车租赁提供代驾服务(不含驾驶员技术培训);代办机动车登记业务;机械设备租赁(不含金融租赁);汽车零配件的批发、零售;汽车、电动汽车、汽车充电模块的销售;工程车辆的技术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普通道路货物运输;汽车修理与维护;提供汽车道路援救服务;充电桩设施的安装;为电动汽车提供电池充电服
深圳国民运力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7,692.3077国民运力直接持股58.5%货运信息咨询;充电桩的销售;汽车租赁(不包括带操作人员的汽车出租);二手车买卖;提供机动车代驾服务;代办机动车登记业务;交通运输信息咨询;机械设备的租赁(不含金融租赁);汽车零配件的批发、零售;电动汽车、汽车充电模块的销售;车辆工程的技术开发;新能源汽车的配套基础设施的设计咨询、建设及运营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货物运输;汽车修理与维护;提供汽车道路援救服务;充电桩设施的安装;为电动汽车提供电池充电服务
国采(深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市1,000国民运力直接持股51%一般经营项目是:经营电子商务;网络商务服务;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商务信息咨询。,许可经营项目是:
深圳市联合利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3,000国民运力直接持股50%一般经营项目是:供应链管理、陆路国际货运代理、国内货运代理、装卸服务;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游艇销售;自有房屋租赁。从事电子商务;初级农产品、新鲜蔬菜、水果、农产品、服装、纺织品、日用百货、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建材、五金产品、电子产品、首饰、工艺礼品的批发与销售;化妆品、卫生用品、农业机械、汽车零配件、摩托车及其零配件、电力照明设备、电动机、机械设备、五金产品、汽车、自行车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的销售;无线电及外部设备、网络游戏、多媒体产品的系统集成及无线数据产品、无线接入设备、GSM与CDMA无线直放站设备、仪器仪表、办公设备的销售。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租赁和商务服务;报关代理、企业登记代理;:国内、国际货运代理;从事装卸、搬运业务;物流方案设计;物流信息咨询;建材、化工产品类,一类医疗用品及器材的销售;通信产品、数码产品及配件、智能电子产品及家用

(2)深商北方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深商北方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如下:

电器产品的购销、技术服务;虚拟现实软件、虚拟现实内容的研发、销售;虚拟现实眼镜、虚拟现实镜头戴设备、虚拟现实周边设备的研发、销售;可穿戴智能产品的研发、销售;3D仿真视频、3D互动游戏的研发、设计与销售;智能化控制技术、智能化体感装置、人机交互装置、物联网、人工智能机器人、智能无人驾驶设备的技术开发和销售;金属材料(含稀贵金属)的销售;铜精矿购销。(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II类、III类医疗器械及用品的销售;酒类、定型包装食品、食品和预包装食品的销售(含冷冻冷藏食品);海鲜类、海产品、水产品、农副产品、冷冻产品的销售;劳务派遣。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经营范围
吉林市海王投资有限公司吉林市1,000直接持股51%对保健食品项目进行投资
吉林省深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20,000直接持股50%以自有资金对兴办高科技行业、环保节能产业进行投资;国内贸易代理等
吉林海王健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吉林市30,000吉林市海王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股100%生物技术开发;食品、保健食品和保健用品的研究、生产、销售;消毒产品的研究、生产、销售等

2、一致行动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深商金控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含数通科技)和核心业务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深圳市前海深商供应链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20,000直接持股100%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燃料油的批发;设备
租赁;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深圳市国民运力数通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1,000直接持股100%网上旅游信息咨询服务、订房服务、餐饮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除外);科技信息咨询、市场信息咨询、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票务咨询、货运信息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电动汽车、汽车充电模块的销售等
深圳市前海深商博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去3,000深圳市前海深商供应链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直接持股100%一般经营项目是:供应链管理;国内、国际货运代理;;物流软件的技术开发;物流业务咨询;经营进出口业务;经济信息咨询;企业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企业管理咨询;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煤炭、铝土、木材、棉纱、燃料油、沥青、润滑油、溶剂油、化工产品(不含化工危险品)的销售;电子产品的购销;财务咨询。,许可经营项目是: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及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及发行基金管理业务);股权投资、投资咨询(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从事运输和仓储业务;原油、成品油、甲醇、液化石油、石脑油、石油芳烃,化工轻油、天然气、易燃液体、压缩气体及液化气体、煤油、航空煤油的销售。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深商北方无实际控制人,深商北方的控股股东深商集团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万元)直接持股比例经营范围
深圳市前海深商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10,000100%一般经营项目是:企业管理咨询;在具有合法土地的使用的地块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从事担保业务(不含融资性担保业务及其他限制项目);从事企业创业投资业务;股权投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投资管理和咨询;物业管理;企业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风险投资。许可经营项目是:
深圳市前海深商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10,000100%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及软件技术服务;品牌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网络技术开发;股权投资;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保险资产管理等业务)。许可经营项目是:金融信息咨询,提供金融中介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外包服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依托互联网等技术手段,提供金融中介服务(根据国家规定需要审批的,获得审批后方可经营)。
深圳市前海深商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3,000100%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高科技行业、环保节能产业;企业管理咨询;在具有合法土地使用权的地块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从事企业创业投资业务;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和咨询;企业管理;资产管理;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创业产业投资发展研究。许可经营项目是:
深圳市深商供应链服务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3,000100%一般经营项目是:物流供应链渠道设计及管理;信息咨询(不含证券咨询、人才中介服务和其它限制项目);为酒店企业提供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国际及国内货运代理服务;服装、环保节能产品、数码产品、电子产品、电脑配件的技术开发;机电设备及配件、金属材料、建材、日用百货的销售及其它国内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会展服务;保健用品的批发及零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保健食品的批发及零售;预包装食品的批发及零售。
深圳市深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3,000100%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资产管理(不含保险、证券和银行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财务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不含证券咨询、人才中介服务和其它限制项目);在具有合法土地使用权的地块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从事担保业务;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不含证券、期货、保险及其它金融业务);物业管理;国内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
深圳市深商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1,000100%一般经营项目是: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经纪;承接市政工程、建筑装饰工程、水电、冷暖气工程安装、维修;物业管理;建筑设计。许可经营项目是:
深圳市深商地信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500100%一般经营项目是:从事信息技术、电子产品、生物技术、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建材、机械设备等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投资科技型企业或其它企业和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顾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
深圳市深商置地有限公司深圳市30,00099.67%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高科技行业、环保节能产业的投资、 固定资产项目投资、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服务(凭资质证书经营);从事担保业务(不含融资担保);从事企业创业投资业务; 股权投资,许可经营项目是:
广州市深商科技产业创投有限公司广州市10,20051%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企业总部管理;办公设备租赁服务;
天津深商北方有限公司天津市20000100%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房地产开发经营;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汽车租赁;游览景区管理;环境卫生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主要业务及简要财务状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及简要财务状况

深商北方成立于2019年3月13日,注册资本2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

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房地产开发经营;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汽车租赁;游览景区管理;环境卫生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并未实际开展业务。深商北方最近三年一期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30.0115.61--
负债总额99.8956.39--
所有者权益合计-69.88-40.78--
资产负债率332.88%361.33%--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26.94-40.78--
利润总额-26.94-40.78--
净利润-26.94-40.78--

注:深商北方成立于2019年3月,故2018年、2017年无数据。

(二)一致行动人主要业务及简要财务状况

1、深商金控

深商金控成立于2013年5月24日,注册资本20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高科技行业、环保节能产业企业投资;从事企业创投资业务;股权投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投资管理及咨询;从事担保业务;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在具有合法土地使用权的地块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目前并未实际开展业务。

深商金控最近三年一期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0,000.3010,000.330.270.25
负债总额10,464.1410,432.61225.95225.75
所有者权益合计-463.84-432.27-225.68-225.50
资产负债率104.64%104.32%83,721.98%91,382.75%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31.57-206.60-0.18-0.21
利润总额-31.57-206.60-0.18-0.21
净利润-31.57-206.60-0.18-0.21

2、数通科技

数通科技成立于2017年7月6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和系统集成的开发;网上旅游信息咨询服务、订房服务、餐饮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除外);会务服务(主办承办除外);科技信息咨询、市场信息咨询、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票务咨询、餐饮信息服务、货运信息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旅游产品开发(不含易燃易爆及危险品);航空机票、火车票销售代理;旅游用品及工艺品批发零售;从事广告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需另行办理广告经营审批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充电桩的销售;汽车租赁(不含金融租赁、不包括带操作人员的汽车出租);提供机动车代驾服务;代办机动车登记业务;交通运输信息咨询;机械设备的租赁(不含金融租赁);汽车零配件的批发、零售;电动汽车、汽车充电模块的销售;车辆工程的技术开发;汽车修理与维护;为电动汽车提供电池充电服务;二手车购销。许可经营项目是:汽车修理与维护;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呼叫中心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国内航线、国际航线、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航线的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保险公司授权代理范围);旅客运输服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充电桩设施的安装;提供汽车道路援救服务;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目前并未实际开展业务。数通科技最近三年一期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24,008.5225.6213.5612.16
负债总额24,086.86100.3256.6734.53
所有者权益合计-78.35-74.70-43.10-22.37
资产负债率100.33%391.56%417.88%283.95%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3.54-31.54-20.74-22.37
利润总额-3.65-31.59-20.74-22.37
净利润-3.65--31.59-20.74-22.37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涉处罚、诉讼和仲裁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深商北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境外居留权
王东凯执行董事中国中国
喻黎黎监事中国中国
黄继宏经理中国中国

(二)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1、深商金控

深商金控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境外居留权
黄继宏董事长中国中国
马骧董事、总经理荷兰中国
刘健董事中国中国
张思民董事中国中国
刘湘华监事中国中国
吴斯远监事中国中国
陶玉宝监事中国中国

2、数通科技

数通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境外居留权
方俊杰执行董事、总经理中国中国
吴华美监事中国中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或持有5%以上其他上市公司、银行、信托、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银行、信托、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到达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一致行动人控制或持有5%以上其他上市公司、银行、信托、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银行、信托、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到达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持有5%以上其他上市公司、银行、信托、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持有5%以上其他上市公司、银行、信托、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的其他相关安排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庞庆华持有的572,900,000股公司股票及杨家庆持有的49,000,000股公司股票尚未完成让渡。目前重整投资人及其关联方正与各冻结申请执行人及质押股票债权人就解除庞庆华及其关联自然人股票质押、冻结后让渡过户给重整投资人或其关联方等相关事项进行协商。重整投资人及其关联方需要通过债权收购、债务代偿、增信担保等系列方式对庞大集团部分股东用于质押融资的部分股票予以处理,以妥善安排该部分股票质押融资涉及的相关债权。剩余尚未完成让渡的待庞庆华及其关联自然人股票质押、冻结解除后方能过户给重整投资人及其关联方。

第二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和决策

一、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2019年12月9日,庞大集团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与出资人组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及其中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同日,唐山中院作出(2019)冀02破2号之十五《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庞大集团重整计划》。

根据《重整计划》,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当为庞大集团的经营亏损承担主要责任,付出必要的成本,以支持庞大集团重整。为此,庞大集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自然人无偿让渡其所持的208,983.17万股股票,由重整投资人及其关联方有条件受让,受让条件包括:

1、重整投资人承诺,按照其所提出的经营方案,对庞大集团业务结构进行调整,提升庞大集团的管理水平及运营价值,确保庞大集团恢复持续盈利能力;

2、重整投资人承诺,庞大集团2020年、2021年、2022年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7亿元、11亿元、17亿元,或2020年、2021年、2022年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计达到35亿元。若最终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未达到前述标准,由重整投资人在2022年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公布后三个月内向庞大集团以现金方式予以补足;

3、为保障庞大集团恢复持续盈利能力,增强各方对庞大集团未来发展的信心,重整投资人承诺,自受让让渡股票之日起三年内不向关联方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其所持有的庞大集团股票。

上述庞大集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自然人无偿让渡其所持的208,983.17万股股票具体情况及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划转情况如下:

股东让渡股份数量(万股)股份状态
裴文会、蒿杨、李新民、许志刚、李绍艳3,464.34已划转
王玉生、武成10,250.81已划转
贺静云5,042.49已划转
孙志新、刘斌5,144.95已划转
庞庆华79,000.00已划转
57,290.00质押、冻结、轮候冻结
贺立新、杨晓光、杨家庆21,686.53已划转
杨家庆4,900.00无冻结、无质押,待划转
郭文义、裴文会、克彩君22,204.04已划转
合计208,983.17/

本次权益变动系在重整计划框架下进行,深商北方本次受让庞庆华及关联自然人贺立新、杨晓光、裴文会、克彩君、郭文义和杨家庆持有的合计122,890.57万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2.02%。

本次权益变动前,深商金控持有上市公司10,000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98%,数通科技持有上市公司24,033.5142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35%。本次权益变动后,深商北方、深商金控及数通科技合计持有公司156,924.08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35%。

重整投资人参与庞大集团破产重整,通过重整程序,使庞大集团逐步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重回良性发展轨道。未来,重整投资人将通过优化上市公司业务结构与资产结构以谋求上市公司长期、健康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的经营效益,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回报。

二、关于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如下决策程序:

2020年5月25日,深商北方执行董事作出决定,同意深商北方将其所有的全部庞大集团股票的表决权委托给黄继宏,委托期限36个月,委托内容:将其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中的1,228,905,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02%,包括上述股份因配股、送股、转增股等而增加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其代为行使。

2020年5月30日,深商集团召开股东大会,参会股东一致表决同意深商集团全资子公司深商北方将其所持有的全部庞大集团股票的表决权委托给黄继宏先生,委托期限36个月,委托内容:将其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中的1,228,905,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02%,包括上述股份因配股、送股、转增股等而增加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其代为行使。2020年6月18日,深商北方执行董事作出决定,同意深商北方在庞大集团司法重整中,根据重整计划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受让庞大集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自然人无偿让渡的庞大集团股票1,228,905,700股,股票让渡完成后,深商北方直接持有庞大集团12.02%的股份。同日,深商北方股东深商集团作出决定,同意前述深商北方受让股份事宜。2020年8月10日,深商北方执行董事作出决定,同意深商北方与黄继宏、深商金控、数通科技签署《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同日,深商北方股东深商集团股东作出决定,同意与黄继宏、深商金控、数通科技签署《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尚需取得的其他有权部门的授权或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尚需取得其他有权部门授权或批准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承诺自受让让渡股票之日起三年内不向关联方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其所持有的庞大集团股票,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对外处置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深商金控持有上市公司10,000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98%,数通科技持有上市公司24,033.5142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35%,深商金控及数通科技合计持有上市公司3.33%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执行司法裁定,根据唐山中院裁定通过的庞大集团《重整计划》,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当为庞大集团的经营亏损承担主要责任,付出必要的成本,以支持庞大集团重整。为此,庞大集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自然人无偿让渡其所持的208,983.17万股股票,由重整投资人及其关联方有条件受让。本次权益变动系在重整计划框架下进行,深商北方本次受让庞庆华及关联自然人贺立新、杨晓光、裴文会、克彩君、郭文义和杨家庆持有的合计122,890.57万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2.02%。本次权益变动后,深商北方、深商金控及数通科技合计持有公司156,924.08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35%。深商北方已将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1,228,905,700股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黄继宏行使。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2019年9月5日,唐山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对庞大集团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庞大集团清算组担任庞大集团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6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进行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0)。

2019年11月20日,有关方面经协商,签署了《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事宜之投资协议》,确定深商集团、深圳元维和国民运力组成的联合体为本次庞大集团重整的重整投资人。(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1日披露的《关于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暨确定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3)。

2019年12月9日,庞大集团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与出资人组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及其中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同日,唐山中院作出(2019)冀02破2号之十五《民事裁定书》,裁

定批准《庞大集团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当为庞大集团的经营亏损承担主要责任,付出必要的成本,以支持庞大集团重整。为此,庞大集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自然人无偿让渡其所持的208,983.17万股股票,由重整投资人及其关联方有条件受让,受让条件包括:

1、重整投资人承诺,按照其所提出的经营方案,对庞大集团业务结构进行调整,提升庞大集团的管理水平及运营价值,确保庞大集团恢复持续盈利能力;

2、重整投资人承诺,庞大集团2020年、2021年、2022年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7亿元、11亿元、17亿元,或2020年、2021年、2022年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计达到35亿元。若最终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未达到前述标准,由重整投资人在2022年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公布后三个月内向庞大集团以现金方式予以补足;

3、为保障庞大集团恢复持续盈利能力,增强各方对庞大集团未来发展的信心,重整投资人承诺,自受让让渡股票之日起三年内不向关联方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其所持有的庞大集团股票。

2019年9月11日,重整投资人与庞庆华及其关联自然人签订了《股份转让意向协议书》,庞庆华及其关联自然人同意在标的股票解除质押、满足过户条件后,将标的股票在法院批准重整计划后通过协议转让或司法协助执行等可行方式过户登记至重整投资人及/或其指定的关联主体名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重整投资人关联方已受让部分庞庆华及其关联自然人无偿让渡的其所持股票,其中,控股股东庞庆华的关联自然人裴文会、蒿杨、李新民、许志刚和李绍艳持有的合计3,464.34万股公司股票已完成让渡(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8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控股股东庞庆华的关联自然人王玉生、武成、贺静云、孙志新和刘斌持有的合计20,438.25万股公司股票已完成让渡(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

本次权益变动系在重整计划框架下进行,深商北方本次受让庞庆华及关联自

然人贺立新、杨晓光、裴文会、克彩君、郭文义和杨家庆持有的合计122,890.57万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2.02%。2020年6月5日,深商北方与黄继宏签订《委托协议书》,深商北方同意将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中的1,228,905,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02%,包括上述股份因配股、送股、转增股等而增加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黄继宏行使,委托授权股份的委托期限为协议签署之日起36个月。

三、股份权利限制及其他安排情况

(一)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重整计划下庞庆华及其关联自然人拟让渡股票的限售、质押及冻结及实际划转情况具体如下:

1、已让渡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裴文会先生、蒿杨先生、李新民先生、许志刚先生、李绍艳先生持有的合计3,464.34万股股份已完成划转;王玉生先生、武成先生持有的合计10,250.81万股股份、贺静云先生持有的5,042.49万股股份、孙志新先生、刘斌先生持有的合计5,144.95万股股份均已完成划转。

本次权益变动,庞庆华及其关联自然人划转的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票数量(股)
1庞庆华790,000,000
2贺立新115,392,200
3杨晓光90,992,200
4裴文会50,000,000
5克彩君71,325,100
6郭文义100,715,300
7杨家庆10,480,900
合计1,228,905,700

2、尚未让渡的股份

(1)庞庆华先生持有的股份57,290.00股,其中31,933.50万股质押予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持有的25,322.80万股质押予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且全部股票均被其债权人申请冻结及轮候冻结。(2)杨家庆先生持有的4,900.00万股目前无质押、无冻结,处于待划转状态。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上述让渡股票的具体划转情况如下:

股东让渡股份数量(万股)股份状态
裴文会、蒿杨、李新民、许志刚、李绍艳3,464.34已划转
王玉生、武成10,250.81已划转
贺静云5,042.49已划转
孙志新、刘斌5,144.95已划转
庞庆华79,000.00已划转
57,290.00质押、冻结、轮候冻结
贺立新、杨晓光、杨家庆21,686.53已划转
杨家庆4,900.00无质押、无冻结,待划转
郭文义、裴文会、克彩君22,204.04已划转
合计208,983.17/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上述已划转股权中涉及江海证券、中泰证券、中银证券三家金融机构的股份,回购价款合计约2.38亿元,已由数通科技于2020年3月31日之前支付完毕,股票亦已经完成划转,详见庞大集团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庞庆华所持的253,228,000股股票对应质权人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权本金35,500万元,主债务人为庞庆华个人,除此之外,其余处于质押状态股票所涉及债务均为上市公司债务,按照《重整计划》相关约定处理。目前涉及庞庆华所持的253,228,000股质押股票尚在跟债权人国开证券接洽商谈中,关于债权收购所需具体对价及付款方尚未确定。

(二)其他安排情况

根据庞大集团重整计划,重整投资人及其关联方受让庞庆华及其关联自然人股份的条件包括:

1、恢复持续盈利能力承诺

根据庞大集团重整计划规定,重整投资人承诺,按照其所提出的经营方案,对庞大集团业务结构进行调整,提升庞大集团的管理水平及运营价值,确保庞大集团恢复持续盈利能力。

2、业绩补偿承诺

根据庞大集团重整计划规定,重整投资人作出如下承诺:

庞大集团2020年、2021年、2022年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7亿元、11亿元、17亿元,或2020年、2021年、2022年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计达到35亿元。若最终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未达到前述标准,由重整投资人在2022年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公布后三个月内向庞大集团以现金方式予以补足。

3、股份限售承诺

根据庞大集团重整计划规定,重整投资人作出如下承诺:

为保障庞大集团恢复持续盈利能力,增强各方对庞大集团未来发展的信心,重整投资人承诺,自受让让渡股票之日起三年内不向关联方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其所持有的庞大集团股票。

第四节资金来源

一、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资金总额及支付方式

根据庞大集团管理人的申请,唐山中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出具了相关《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中国结算协助将庞大集团控股股东庞庆华及关联自然人贺立新、杨晓光、裴文会、克彩君、郭文义和杨家庆持有的合计122,890.57万股公司股票划转至重整投资人指定的关联方深商北方的证券账户,本次股份划转符合重整计划的要求。本次划转股份对应债务已纳入重整计划,将按照重整计划的约定予以清偿,因此无需深商北方进行资金支付。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资金来源的声明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及资金支付。

第五节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是否有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调整的计划

根据庞大集团重整计划,庞大集团未来经营方案由“存量业务的调整与优化”和“增量业务的引进与发展”两部分构成,具体内容请参见上市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公告的《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有对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负债处置或者其他类似的重大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支持庞大集团及其核心子公司重整计划中各项资产、负债处置及相关安排,具体如下:

庞大集团将从以强调资产规模,过渡到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为中心,根据资产闲置状况,因地制宜地通过出租、出售、合作开发等不同方式盘活闲置资产,提升资产流动性及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重整中,除了对上市公司的直接债务进行集中清理外,也需要对庞大集团子公司的债务(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部分)进行妥善安排。唯此,方可从庞大集团合并报表的角度化解整体的债务风险,使上市公司及其合并报表内的子公司整体上重获持续盈利能力。

一方面,子公司是上市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这些子公司也是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下主要的经营实体,是目前上市公司重要的营业收入来源。为确保庞大集团重整成功并实现重整目标,必须确保子公司仍保留在庞大集团体系内继续经营。要实现这一目标,一是要使子公司法律主体资格继续存续;二是要使子公司的经营性资产能够得到完整保留;三是还需要全面化解子公司的债务风险。

另一方面,子公司的存续和经营亦离不开上市公司的支持。庞大集团采用上市公司统一获取汽车厂商授权,并由上市公司作为总经销商,子公司作为分销商的运营模式。若将下属子公司独立于上市公司,使其独立承担有关金融负债,则

上市公司无法继续对子公司相关品牌进行授权,则子公司无法继续开展相关汽车销售业务,其运营价值和资产价值势必将大打折扣,无法独立承担巨额金融负债。综上,为保全子公司经营性资产,同时化解子公司的债务风险,实现上市公司整体重整效果最优化,对于上市公司本部为子公司债务提供担保的债权,特别是对子公司相关资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在充分考虑并保证其担保权的前提下,也要在本次上市公司重整程序中一并清理,进而形成一个解决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债务问题的一揽子方案。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除日常生产经营之外的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明确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但是,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的角度出发,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尝试筹划针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如果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有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行使股东权利,向上市公司推荐合格的董事、监事候选人,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进行董事会、监事会的选举,并由董事会决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从而不断优化完善上市公司的管理机制。届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出具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后,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必要的修订,以适应本次权益变动后的业务运作及法人治理要求,进一步保持并完善庞大集团治理结构。如果根据庞大集团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将结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按照上市公司规范发展的需要,制订章程修改方案,依法履行程序修改上市公司章程,并及时进行披露。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的重大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对员工聘用计划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督促上市公司依法合规保障员工的权益。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做出其他重大安排的明确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机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已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其他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机构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未来对上市公

司业务和组织结构做出适当及必要的调整,以提高上市公司运行效率和效益,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届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深商北方将成为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深商北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5.35%的股份表决权,为保护上市公司的合法利益,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下简称“承诺人”)将保证与上市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相互独立,并承诺如下:

“(一)保证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庞大集团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

2、保证庞大集团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且资产全部处于庞大集团的控制之下,并为庞大集团独立拥有和运营。

3、保证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庞大集团的资金、资产;不以庞大集团的资产为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提供担保。

(二)保证人员独立

1、保证庞大集团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保证庞大集团的财务人员不在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领薪。

2、保证庞大集团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且该等体系完全独立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3、保证向庞大集团推荐董事、监事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以非正当

途径干预庞大集团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

(三)保证财务独立

1、保证庞大集团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2、保证庞大集团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3、保证庞大集团能够独立进行财务决策,承诺人不违法干预庞大集团的资金使用调度等财务、会计活动。

4、保证不干涉庞大集团依法独立纳税。

(四)保证机构独立

1、保证庞大集团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庞大集团内部经营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运作并行使职权。

3、保证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庞大集团之间不产生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保证业务独立

1、保证庞大集团的业务独立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2、保证庞大集团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3、保证承诺人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进行决策之之外,不干涉庞大集团的业务活动。”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

争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主营汽车经销及维修、养护业务,属于汽车经销行业。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主营业务情况,参见“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之“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及控制情况”、“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主要业务及简要财务状况”。庞大集团经营范围包括:汽车销售;农用机动运输车、电器机械、建材(不含木材、石灰)、汽车配件批发、零售;汽车展览、展示;汽车装饰;汽车租赁;建筑工程机械及设备销售租赁;二手车买卖代理;市场管理咨询服务;保险兼业代理(代理险种: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的项目除外);电子产品销售;融资租赁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项目除外);其他印刷品;房屋、场地租赁。庞大集团主营业务为汽车经销和维修养护。

虽然深商北方目前经营范围存在汽车租赁业务,但深商北方目前并未实际经营,且与庞大集团主营业务并不相同或相似,因此与庞大集团不构成同业竞争。

深商北方控制的其他企业经营范围与庞大集团不相同,未与庞大集团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因此,深商北方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庞大集团不构成同业竞争。

黄继宏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国民运力及其核心企业在经营范围中涉及“汽车”相关业务,但与庞大集团不存在同行业竞争,具体论述如下:

(1)主营业务不同

国民运力及其核心企业主营城市交通电动化的实施与运营;庞大集团主营汽车经销及维修、养护业务。

(2)业务模式不同

①国民运力业务模式核心是“建立交通智慧运营平台,企业规模投入装备运营,政府按里程购买服务”,即由国民运力建立城市公共交通智慧运营平台,以信息化和大数据驱动产业升级;投放新能源公交车辆,建设配套充电设施,并提供车辆的保险、保养、维修、场站建设及充维等机务服务。

②庞大集团业务模式可进一步细分为整车销售业务、售后服务业务和衍生服

务业务。整车销售业务通过向购车消费者销售整车赚取差价实现盈利;售后服务业务通过提供车辆维修养护服务收取工时费用,并通过销售车辆零配件赚取差价;衍生服务业务通过在销售、售后服务过程中,向客户提供如保险代理服务、精品装饰服务、佣金代理服务以及二手车交易代理服务等,收取服务费。

(3)主要客户与提供产品不同

国民运力主要客户对象为地方公交集团;庞大集团主要客户对象为居民家庭及个人、企事业单位等。国民运力提供产品为新能源公交车、充电桩等,产品主要服务于城市公共交通与日常运营;庞大集团提供产品主体为乘用车,产品主要服务于居民交通出行。

(4)主要供应商不同

国民运力主要供应商为从事客车生产的企业、充电桩建设的企业等;庞大集团主要供应商为从事中高端品牌乘用车生产的企业等。

因此,国民运力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庞大集团在主营业务或服务、业务模式、客户对象、产品用途、主要供应商等各方面均不同,国民运力与庞大集团不存在同业竞争,不存在竞争性和相互替代性。黄继宏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庞大集团不存在同业竞争。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避免同业竞争所做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下简称“承诺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如下:

“1、若承诺人实际控制的企业(以下简称“相关企业”)与庞大集团存在同业竞争,则在相关企业能产生较好的收益且庞大集团有意收购时,承诺将持有的相关企业的股权按市场评估价格转让给庞大集团;否则,承诺将采取对外出售给第三方或经双方协议确定的其他方式,消除与庞大集团之间存在的同业竞争。并且承诺在承诺人控制的企业与合作伙伴或第三方签订的相关协议或安排中不包含限制或禁止相关企业资产或业务注入庞大集团的条款。

2、若庞大集团有意出售所持与相关企业存在同业竞争的企业股权,承诺人将支持庞大集团解决同业竞争的各项措施,承诺无条件在相关表决中投赞成票。

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若庞大集团今后从事新的业务领域,则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组织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控股等拥有实际控制权的方式,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庞大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和分支机构今后从事的新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公司或其他组织等方式,从事与庞大集团新业务构成直接竞争的业务活动。

4、若未来承诺人获得与庞大集团业务相同或类似的收购、开发和投资等机会,将立即通知庞大集团,优先提供给庞大集团进行选择,并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等业务机会具备转移给庞大集团的条件。若该等业务机会尚不具备转让给庞大集团的条件,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庞大集团暂无法取得上述业务机会,庞大集团有权选择以书面确认的方式要求承诺人放弃该等业务机会,或采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方式加以解决。

5、承诺人在避免及解决同业竞争方面所作的各项承诺,同样适用于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人有义务督促并确保上述其他企业严格遵守本承诺并执行所述各事项安排。

6、承诺人保证上述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且承诺人作为庞大集团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如在此期间出现因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庞大集团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确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

(二)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为规范可能与上市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规范与庞大集团及其控股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合理的价格进行,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并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承诺人作为庞大集团的控股股东期间,不会利用控股股东优势地位损害庞大集团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承诺人保证上述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且承诺人作为庞大集团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如在此期间出现因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除本报告书“第六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之“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所说明的情况外,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任何其他重大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未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过重大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况。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已披露的事项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根据唐山中院裁定的庞大集团《重整计划》,庞大集团按照重整计划规定支付重整费用、共益债务并清偿各类债权所需股票及资金将通过如下方式实现:1、执行本重整计划偿债所需资金将通过庞大集团自有资金、重整投资人及财务投资人受让部分转增股票向庞大集团提供的7亿元的资金及未来持续经营的收入等途径筹集;2、执行本重整计划偿债所需的股票将通过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票筹集。根据《重整计划》,公司以2019年12月27日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5.641598股的比例实施,共计转增产生368,874.67万股股份(最终转增的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653,847.84万股增至1,022,722.50万股。前述转增股份不向原股东分配,其中,70,000万股由重整投资人及其引进的财务投资人受让,并提供70,000万元用于支付重整费用、清偿债务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剩余约298,874.67万股用于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清偿债务。深商金控以10,000万元认购本次新增的10,000万股庞大集团股份。

根据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重整投资人关联方已受让部分庞庆华及其关联自然人无偿让渡的其所持股票,其中,控股股东庞庆华的关联自然人裴文会、蒿杨、李新民、许志刚和李绍艳持有的合计3,464.34万股公司股票已完成让渡(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8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控股股东庞庆华的关联自然人王玉生、武成、贺静云、孙志新和刘斌持有的合计20,438.25万股公司股票已完成让渡(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

重整投资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庞大集团股份1,30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增持金额1,479,396元,完成拟增持计划金额下限的

0.493%。

根据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所作出的(2019)冀 02 破2号之十五《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庞大集团重整计划,并确认了重整投资人身份,重整投资人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实现增持,以期通过债权收购、债务代偿、增信担保等系列方式对庞大集团部分股东质押的部分股票予以处理来方式完成增持。但是,因与债权人、质押权人和冻结申请执行人等相关方协商谈判未能及时完成,延缓了协议转让的进度,导致增持计划未达到预期的结果,增持计划未完成。(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披露的《关于重整投资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暨增持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

除上述情况外,在庞大集团2019年9月6日停牌日前六个月(即自2019年3月5日起)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庞大集团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停牌日前六个月内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期间,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庞大集团股票的情况。

第九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财务资料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深商北方最近一年一期(2019年3月成立,2018年和2017年无数据)的未审财务报表如下:

1、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2020.6.302019.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124,551.681,327.18
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预付款项61,416.7027,416.70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存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185,968.3828,743.88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114,106.80127,314.80
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114,106.80127,314.80
资产总计300,075.18156,058.68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预收款项--
应付职工薪酬11,785.02-
应交税费-11,611.83-9,359.03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998,703.39573,240.1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998,876.58563,881.14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998,876.58563,881.14
所有者(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698,801.40-407,822.46
其他综合收益--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698,801.40-407,822.4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300,075.18156,058.68

2、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
一、营业收入--
减:营业成本--
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91,941.73-
管理费用176,706.76407,825.49
财务费用766.00-3.03
资产减值损失--
加: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他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269,414.49-407,822.46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三、利润总额(亏损以“-”号填列)-269,414.49-407,822.46
减:所得税--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269,414.49-407,822.46
五、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分别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269,414.49-407,822.46

3、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93,288.53314,610.13
现金流入小计393,288.53314,610.1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34,000.0036,775.73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2,246.78140,523.24
支付的各项税费2,252.80-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21,564.45-
现金流出小计270,064.03177,298.9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3,224.50137,311.1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现金流入小计--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135,983.98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现金流出小计-135,983.9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5,983.98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现金流入小计--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现金流出小计--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23,224.501,327.18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327.18-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24,551.681,327.18

二、一致行动人的财务资料

(一)深商金控

深商金控最近三年一期的未审财务报表如下:

1、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2,987.053,319.142,338.762,110.33
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预付款项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360.00360.00
存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2,987.053,319.142,698.762,470.33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100,000,000.00100,00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100,000,000.00100,000,000.00--
资产总计100,002,987.05100,003,319.142,698.762,470.33

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预收款项
应付职工薪酬
应交税费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104,641,398.83104,326,055.392,259,455.392,257,455.3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104,641,398.83104,326,055.392,259,455.392,257,455.39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104,641,398.83104,326,055.392,259,455.392,257,455.39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4,638,411.78-4,322,736.25-2,256,756.63-2,254,985.06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4,638,411.78-4,322,736.25-2,256,756.63-2,254,985.0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100,002,987.05100,003,319.142,698.762,470.33

2、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一、营业收入----
减:营业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314,439.442,063,612.00
财务费用1,236.092,367.621,771.572,130.92
资产减值损失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315,675.53-2,065,979.62-1,771.57-2,130.92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315,675.53-2,065,979.62-1,771.57-2,130.92
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315,675.53-2,065,979.62-1,771.57-2,130.92
五、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二)稀释每股收益----

3、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15,343.44102,066,960.002,000.002,000.0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15,343.44102,066,960.002,000.002,000.0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
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15,675.532,065,979.621,771.572,130.9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15,675.532,065,979.621,771.572,130.9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32.09100,000,980.38228.43-130.9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100,00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00,000,000.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0,000,000.0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332.09980.38228.43-130.92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319.142,338.762,110.332,241.25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987.053,319.142,338.762,110.33

(二)数通科技

数通科技最近三年一期的未审财务报表如下:

1、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资产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272,140.02256,204.85135,601.42121,589.57
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预付款项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存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272,140.02256,204.85135,601.42121,589.57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239,813,049.23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239,813,049.23
资产总计240,085,189.25256,204.85135,601.42121,589.57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预收款项
应付职工薪酬
应交税费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240,868,649.001,003,183.18566,650.74345,256.4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240,868,649.001,003,183.18566,650.74345,256.49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240,868,649.001,003,183.18566,650.74345,256.49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783,459.75-746,978.33-431,049.32-223,666.92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783,459.75-746,978.33-431,049.32-223,666.9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240,085,189.25256,204.85135,601.42121,589.57

2、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一、营业收入
减:营业成本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34,105.60312,506.49204,592.16222,158.56
财务费用1,318.832,901.522,790.241,508.36
资产减值损失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48.01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35,376.42-315,408.01-207,382.40-223,666.92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1,105.00521.0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36,481.42-315,929.01-207,382.40-223,666.92
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36,481.42-315,929.01-207,382.40-223,666.92

3、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39,865,513.83436,532.44221,394.25121,589.5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39,865,513.83436,532.44221,394.25121,589.57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6,529.43315,929.01207,382.4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6,529.43315,929.01207,382.4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9,828,984.40120,603.4314,011.85121,589.5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239,813,049.23---
投资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
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39,813,049.2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9,813,049.2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5,935.17120,603.4314,011.85121,589.57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56,204.85135,601.42121,589.57-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72,140.02256,204.85135,601.42121,589.57

第十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第十一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4、唐山中院出具的(2019)冀02破2号之十五《民事裁定书》;

5、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内部决议;

6、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自然人签订的《股份转让意向协议书》;

7、深商北方与深商金控、数通科技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黄继宏、深商北方、深商金控及数通科技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补充协议》;

8、深商北方与黄继宏签订的《委托协议书》;

9、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发生变化的说明;

10、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1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4、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各自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15、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财务报表。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投资者也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第十二节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黄继宏天津深商北方有限公司

二、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前海深商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国民运力数通科技有限公司

三、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张涛 、谭奇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李翔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8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河北省唐山市
股票简称ST庞大股票代码60125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黄继宏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天津深商北方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一:深圳市国民运力数通科技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二:深圳市前海深商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天津市 一致行动人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 一致行动人二: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是□ 否√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 否√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种类:A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34,033.51万股 持股比例:3.33%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种类:增加变动数量:122,890.57万股变动比例:12.02%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是□ 否√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是否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是□ 否√
是否已提供《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是√ 否□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否□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是√ 否□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是□ 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黄继宏天津深商北方有限公司深圳市国民运力数通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深商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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