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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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九年十二月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 会议召开的基本事项
(一)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12月19日(星期四)下午 13:30
(三)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冀斯巴鲁大厦 C 座四楼会议室
(四) 股权登记日:2019 年12月12日(星期四)
(五) 现场会议期限:半天
(六)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
(七) 会议出席对象
1. 凡在股权登记日,即2019年12月12日(星期四),下午收市后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的本公司股东名册内之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
2. 上述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及见证律师。
二、 会议议程
(一) 会议开始,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
(二) 宣读本次会议须知
(三) 推举计票、监票小组成员(与审议事项无关联关系的两名股东代表、监
事代表、律师)
(四) 独立董事做述职报告
(五) 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序号
序号 | 议案名称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关于重整投资人延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的议案》 |
(六) 股东对大会议案进行提问
(七) 股东投票表决
(八) 休会(统计投票结果)
(九) 复会,宣布表决结果,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十) 形成大会决议并宣读,与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签署股东大会会议
记录
(十一) 宣布会议结束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股东职权,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订如下参会须知:
1. 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请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人员准时到会场签到并参加会议,参会资格未得到确认
的人员,未经公司同意不得进入会场。
2.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履行法定义务
和遵守有关规定,对于扰乱股东大会秩序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公司
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3. 股东大会召开期间,股东会议提问阶段可以发言。股东会议提问阶段只有股
东或代理人有发言权,非经大会主持人同意,其他与会人员不得提问和发言,
股东要求发言时应先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
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其他股东的发言,不得提出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无
关的问题。
4. 发言的股东或代理人应先介绍自己的股东身份、代表的单位等情况,然后发
言。
5. 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无关或可能会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损公司、股东利益
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拒绝回答。
6.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特请各位股东或委托代理人
准确填写表决票,具体如下:
1) 必须填写股东姓名或代理人姓名及其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总数;
2) 每股有一票表决权。本项议案须经出席本次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通过。
3)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赞成、反对或弃权,请在表决票相应栏内用“√”方式行使表决权利。
4)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
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议案一
关于重整投资人延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19年9月18日,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元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国民运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整投资人”)共同向公司发出《关于计划增持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通知》,重整投资人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90日内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3亿元,不高于4亿元,但增持后累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量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4.99%,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因无法在增持计划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上述股份增持,重整投资人拟将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延长90日,原增持计划的增持价格和承诺等其他内容不变。
独立董事已经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议案于2019年12月3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