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对《关于重整投资人延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议,我们就《关于重整投资人延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重整投资人延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有利于维护投资者利益,本次延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重整投资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长90日实施,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高志谦、史化三、王都、陈东升、林伟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