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审议《关于广汽商贸受托管理环保技术公司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受托管理控股股东全资附属公司的交易行为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且经双方协商一致,交易价格的确定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并结合了受托管理的资产规模,采用基础管理费与浮动管理费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市场机制,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托管事项。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赵福全、肖胜方、王克勤、宋铁波
二O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