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 | 期权代码 | 调整前行权价格 | 每股派息 (元/股) | 调整后行权价格(元/股) | 备注 | |
P0 | V | P=P0 - V |
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2017年12月18日授予) | 0000000140 | 19.22 | 0.05 | 19.17 | 调整后行权价格自2021年9月22日起实施 | |
第二期激励计划预留期权(2018年12月17日授予) | 0000000262 0000000263 0000000264 | 9.95 | 0.05 | 9.90 |
权行权前或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前有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在计算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时所适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P=P0-V其中:P0:为调整前行权价格;V:为每股派息额;P:为调整后行权价格;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P0-V其中:P0:为调整前授予价格;V:为每股派息额;P:为调整后授予价格。因公司2021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如下:
激励类型 (2020年12月4日授予) | 代码 | 调整前价格 | (元/股) | (元/股) | 备注 |
P0 | V | P=P0 - V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 0000000594 0000000595 0000000596 | 9.83 | 0.05 | 9.78 | 调整后价格自2021年9月22日起实施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 - | 4.84 | 0.05 | 4.79 |
述事项。
(三)律师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 70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 27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