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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汽集团:广汽集团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4
H股代码:02238H股简称:广汽集团
债券代码: 122243、113009债券简称: 12广汽02、广汽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5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1/9/172021/9/222021/9/22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1/9/172021/9/222021/9/22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45 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号)的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0.04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

0.045 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5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20-83151139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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