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不变。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61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拟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另行公告)公司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每10股1.5元人民币(含税)现金股息。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做出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规划2018-2020》的相关规定与要求,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符合《公司章程》和《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规划2018-2020》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