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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汽集团:广汽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6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2020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委员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关于“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的相关规定。经2020年5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及第五届董事会第45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王克勤、宋铁波、肖胜方3名独立董事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王克勤为主任委员;梁年昌、王苏生、蓝海林不再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了监督经营管理活动、改善提升管理水平的重要作用,忠诚、勤勉有效地履行了职责。2020年度两届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届内委员均参加了全部会议。具体如下:

(一)2020年3月30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广汽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5.关于2019年度关联交易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8.关于2019年度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9.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11.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2.关于2019年审计工作总结及2020年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二)2020年4月24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的议案。

(三)2020年6月11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

(四)2020年8月26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0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3.关于《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五)2020年10月27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六)2020年12月17日,会召开了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除上述会议外,审计委员会积极保持了与外部审计机构及公司相关部门的良好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专业性。

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按中国会计准则(简称A股准则)合并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按香港会计准则(简称H股准则)的合并财务报告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均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及经验,上市后一直聘任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认为上述两个审计机构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上述两个审计机构良好的专业性,经审计委员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A股准则合并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审计机构,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H股准则合并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关键审计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充分讨论与沟通,未发现在审计过程中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4.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

务所在审计工作中体现了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 审阅内审部门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执行情况的报告,并给出工作建议

审计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始终关注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积极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内部审计计划,要求审计部创新审计方式,提高审计效率,持续跟踪检查审计整改情况,在规范公司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审计部提交的2019年工作总结及2020年工作计划,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认为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

(三)审阅公司的年度、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并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同意将审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评估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出具意见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合规、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内部风险管理体系日臻完备。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内控建设,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未发现财务报告和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因此,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沟通协调,促使审计师顺利完成相关工作。

(六)审核公司年度报告中的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的关联交易大多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所发生的,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审计委员会对本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全面审核,本年度关联交易行为遵守了境内外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行为遵循了市场准则,没有发生侵占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的关联往来,均能够充分体现有利于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原则,按照有关的合同或协议操作,没有损害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职责,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作用,促进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0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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