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修正前转股价格:14.46元/股
? 修正后转股价格:14.41元/股
? 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19年9月24日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22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410,558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广汽转债,债券代码:113009),根据《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广汽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A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设调整前转股价为Po,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转股价为P(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发现金股利: P =Po-D;
送股或转增股本: P =Po/(1+N);
增发新股或配股: P =(Po+A×K )/(1+K);三项同时进行时: P =(Po-D+A×K )/(1+N+K)。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A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2019年8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05(含税),除息日、发放日为2019年9月24日。该董事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9年8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根据上述规定,广汽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于2019年9月24日起由原来的14.46元/股调整为14.4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9年9月24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