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广汽中心专属区物业服务方变更的独立意见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审议《关于广汽中心专属区物业服务方变更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以及《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广汽中心专属区物业服务方由广州摩托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广州智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原物业服务协议经协商一致已终止;因广州智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广州摩托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均为公司大股东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在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将相关资料提交我们,并征求事前认可意见,且鉴于本次变更遵循平等自愿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所以我们对此事项表示认可。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付于武、蓝海林、梁年昌、王苏生
二0一九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