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桐昆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桐昆股份)的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已知悉 桐昆股份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关联方桐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 安徽佑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事项。 我们对公司提供的本次交易所涉及事项的相关材料及相关议案 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后,认为桐昆股份收购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 公开、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或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和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 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智敏 刘可新 潘煜双 王秀华
桐昆股份:独董认可交易的书面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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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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