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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旭电子: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7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2-117转债代码:113045 转债简称:环旭转债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到期注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日,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发表了意见。

3、公司于2019年11月18日召开了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

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公司于2020年9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确定以2020年9月9日为授予日,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共计114万份,授予价格为21.65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0年9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内,公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6、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的议案》和《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相关事项调整及注销部分权益的议案》。鉴于公司自2020年9月9日至2021年10月26日,预留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离职,同意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共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5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本次调整后,公司预留授予权益的股权激励对象由5人调整为4人,预留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14万份调整为99万份。自主行权价格由21.65元/股调整为21.15元/股。

7、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调整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自主行权价格由21.15元/股调整为20.89元/股。

8、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到期注销的议案》。鉴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于2022年11月8日期满,公司拟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到期未行权的39.60万份股票期权。本次调整后,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99万份调整为

59.40万份。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依据及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注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起止日为2021年11月17日至2022年11月8日。截至行权有效期届满,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39.60万份股票期权到期未行权,公司拟对以上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到期注销的议案》审议后认为:本次注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4名激励对象已到期未行权的

39.6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到期注销的议案》审议后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有效期已满,激励对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公司本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注销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到期未行权的39.60万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注销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的原因、数量符合《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且不违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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