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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旭电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30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调整经公司评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构
   成重大影响。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 2018 年 12 月 7 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财会〔2018〕
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
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另规定,母公司或子公司在境外上市且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其境外财务报表的企业,可提前执行本准则,但不应早于同时执行财政部 2017 年 3 月
31 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 2017 年 7 月 5 日印发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日期。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提前适用财政部 2017 年先后修订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公司提前适用财政部 2017 年 7 月 5 日修订发布了《企
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
    本次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拟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并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提前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其修订的内容主要如下:
    1. 完善租赁的识别、分拆及合并等相关原则;
    2. 承租人会计处理由双重模型修改为单一模型;
    3. 改进出租人的租赁分类原则及相关会计处理;
    4. 调整售后租回交易会计处理并与收入准则衔接;
    5. 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6. 完善与租赁有关的列示和信息披露要求。
    按照上述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公司重新评估所有租赁合同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
报等方面,认为对本公司之财务报告不构成重大影响。根据衔接规定,公司选择将相关
影响数,调整于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科目,不调整
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及金额之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 人民币元
                         按原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      施行新租赁准则    按新租赁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
           项目
                               2018/12/31                 影响                2019/1/1(注 1)
其他流动资产                      321,125,633.14          -45,289.55                  321,080,343.59
使用权资产                                       -    672,010,304.33                  672,010,304.33
其他非流动资产                     67,723,538.76         -682,040.26                   67,041,498.5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82,048,201.96                   82,048,201.96
租赁负债                                         -    589,234,772.56                  589,234,772.56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 人民币元
                         按原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      施行新租赁准则    按新租赁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
           项目
                               2018/12/31                 影响                2019/1/1(注 1)
其他流动资产                      620,975,352.52          -21,000.00                  620,954,352.52
使用权资产                                       -     81,015,751.46                   81,015,751.46
其他非流动资产                    11,589,429.59           -680.50              11,588,749.0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8,783,216.91               8,783,216.91
租赁负债                                        -   72,210,854.05              72,210,854.05
注 1:在新租赁准则施行日,公司采用按首次执行日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
另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计量使用权资产。
    公司评估后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资产负债表列报项目做出调整,对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
35 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的反应公司现时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
35 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
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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