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给予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授信业务,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该关联交易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公司给予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已经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正强、杨德红、孙铮、肖微、薛云奎、龚方雄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