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陕西煤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证券代码:601225 证券简称:陕西煤业 公告编号:2023-009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所”)是1998年在原西安会计师事务所的基础上改制设立的大型综合性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6月28日,经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登记设立。

2.人员信息

希格玛所首席合伙人为吕桦,截至2022年末,合伙人人数为58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6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17人。

3.业务规模

希格玛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5,825.9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990.04万元。希格玛所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762.62万元。2022年度为36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938.36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农、林、牧、渔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2年末,希格玛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0亿元,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号)的相关规定,职业责任

赔偿能力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希格玛所最近三年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希格玛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希格玛所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希格玛所从业人员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5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1次、7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2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曹爱民先生,现任希格玛所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1996年加入希格玛所,1997年12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专业服务工作,在审计、企业改制、企业并购重组、IPO、再融资等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卞薄海先生,现任希格玛所合伙人、项目经理,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有10年以上的执业经验。2007年加入希格玛所执业,历任审计人员、项目经理,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

拟安排质量控制负责人邱程红女士,现任希格玛所管理合伙人,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1995年加入希格玛所,1997年12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专业服务工作,在审计、企业改制、企业并购重组、IPO、再融资等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相关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受到任何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姓名处理日期处理处罚类型实施单位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曹爱民2020-11-11监督管理措施陕西证监局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2018年财务报表审计存在问题。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以及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工作经验及工作量等因素,依据公允合理的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谈判确定。预计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费为人民币2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为人民币92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希格玛所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符合独立性原则,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情况等方面均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求。且了解公司及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其2022年度年报审计工作保证了公司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希格玛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服务机构,有利于年报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健性,保证审计质量和效率。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与专业能力,具备多

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希格玛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服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