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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煤业: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实施完毕股份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30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5%,回购最高价格9.38元/股,回购最低价格7.22元/股,回购均价8.207元/股,使用资金总额2,503,129,761.16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拟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或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标的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30日、2021年6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的议案》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注销已回购的股份305,0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05%,本次注销完成后,不考虑其他事项的影响,公司股份总数将由目前的10,000,000,000股变更为9,695,00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证券代码:601225证券简称:陕西煤业公告编号:2021-012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信函方式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1、申报期间:2021年6月11日至7月27日

2、申报联系方式:

公司通讯地址和现场接待地址:西安市锦业一路2号陕煤化大厦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710077

现场申报接待时间:工作日9:00至17:00

联系人:石敏

联系电话:029-81772581

传真:029-81772610

3、其他:

(1)邮寄信函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邮寄信函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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