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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煤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审慎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就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姜智敏(主任委员)、王秋麟、李向东3名成员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一)2023年4月14日,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2023年第一次会议,经审议,审计委员会形成如下审核意见:

1、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

全面反映了公司2022年的生产经营情况。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真实、完整、准确,并经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审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全体会议审议。

2、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客观、实际,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股东利益。

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全体会议审议。

3、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系遵循相关协议确定的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2023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符合客观实际。

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全体会议审议。

4、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希格玛所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符合独立性原则,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情况等方面均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求。且了解公司及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其2022年度年报审计工作保证了公司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希格玛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服务机构,有利于年报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健性,保证审计质量

和效率。

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全体会议审议。

5、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及2023年度审计工作安排意见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总结符合公司实际,公司2023年审计工作的安排意见符合公司审计管理规范,同意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及2023年审计工作的安排意见。

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6、关于《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全体会议审议。

7、关于《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全体会议审议。

(二)2023年8月25日,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2023年第二次会议,经审议,审计委员会形成如下审核意见:

1、关于《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

要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全体会议审议。

2、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和《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和《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修订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运行实际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全体会议审议。

(三)2023年10月20日,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2023年第三次会议,经审议,审计委员会形成如下审核意见:

1、关于《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全体会议审议。

三、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遵守《证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了监督审查作用,恪尽职守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认真审阅公司定期报告,积极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并给予合理建议,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外部审计工作的及时性,积极协调审计工作的内外衔接,推动了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和运营质量的稳步提升。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持续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和保障作用,进一步强化监督审查职能,提升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水平,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姜智敏、王秋麟、李向东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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