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日披露了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陆永华先生接到留置通知,正在协助监察机关配合相关调查事项。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
2021年2月17日,公司接到陆永华先生的通知,监察机关已解除对其留置措施。陆永华先生将于2021年2月18日起正常上班,继续履行其担任的各项职务,推进公司及子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目前公司生产经营运作正常。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有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