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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07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临2019-100)。

截至2020年11月5日,公司将实际已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7.59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相关情况向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进行了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1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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