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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洋能源关于公司签订《贷款协议》并由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1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0-59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签订《贷款协议》并由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6000万美元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0元(不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至公告日,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与国际金融公司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以下简称“IFC”)签订《贷款协议》,公司向IFC申请不超过6000万美元的贷款,期限三年,主要用于开发建设平价光伏电站。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林洋”)及其18家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18家子公司”)为本次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并以18家子公司的光伏电站项目应收账款进行质押。公司将签署与本次贷款相关的交易文件,上述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陆永华先生或财务负责人虞海娟女士在上述额度范围以内代表公司签署和呈交贷款协议、账户监管协议、股东贷款合同、从属协议及费用函等相关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授权有效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

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点: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林洋路666号法定代表人:陆永华注册资本:176496.9918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仪器仪表、电子设备、电力电气设备、自动化设备、集成电路、光伏设备、照明器具、光电元器件、LED驱动电源、智能照明控制系统、计算机软硬件及系统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维护、经营管理及技术咨询;智能电网系统集成;储能控制系统以及太阳能新能源应用的研发、生产、销售;电力电气工程、建筑物照明设备、光伏电气设备、路牌、路标、广告牌的安装、施工;电力设备在线监测系统、视频系统、变电站智能辅助系统、安防系统开发;新能源、节能环保相关产品及零配件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安装;国际货运代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20年3月31日
资产总额1,314,965.971,342,043.33
负债总额492,603.49524,221.03
净资产822,362.48817,822.31
银行贷款总额140,840.14178,381.92
流动负债总额176,385.43204,353.92
项目2019年度2020年1-3月
营业收入177,981.9217,137.26
净利润14,919.292,479.98

上述部分数据可能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与IFC签订《贷款协议》,公司向IFC申请不超过6000万美元的贷款,期限三年,主要用于开发建设平价光伏电站。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林洋及其18家全资子公司为本次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并以18家子公司的光伏电站项目应收账款进行质押。公司作为借款人将与IFC作为贷款人签署《贷款协议》、《账户监管协议》、与山东林洋之间的《股东贷款合同》、《从属协议》及费用函等相关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授权公司董事长陆永华先生或财务负责人虞海娟女士在上述额度范围以内代表公司签署和呈交上述文件,授权有效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山东林洋下属18家全资子公司清单如下:德州永创新能源有限公司、德州市华耀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安丘永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安丘晨晖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安丘汇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夏津力诺太阳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潍坊创能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潍坊滨海融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潍坊祥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东营三力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东营市津禾光伏有限公司、东营华创新能源有限公司、东营永洋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淄博青意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淄博开耀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微山永旭新能源有限公司、惠民县永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冠县华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四、董事会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签订<贷款协议>并由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获得全票通过。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向IFC申请贷款并由子公司山东林洋及其18家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拓宽公司境外融资渠道,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上述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本次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公司向IFC申请贷款并由子公司山东林洋及其18家子公司提供担保,不仅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新能源业务快速发展需要,同时进一步拓宽了公司融资渠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充分。我们同意本次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9.90亿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6000万美元按汇率7.08折算成人民币为4.25亿元),占上市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8.78%,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且全部为对公司和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四)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7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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