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暨签订经营性合同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合同的主要内容
2020年3月,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林洋电力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洋电力服务”)组成联合体与中广核林洋新能源泗洪有限公司就泗洪光伏领跑奖励激励基地2号农光互补项目和3号渔光互补项目共同签订了《EPC总承包合同》,合同总价合计为人民币80,16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签订经营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3)。
二、合同履行的进展情况
近日,由公司和林洋电力服务以EPC总承包方式建设的泗洪光伏领跑奖励激励基地2号农光互补项目和3号渔光互补项目顺利并网,项目规模共计200MW。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林洋光伏运维有限公司后续将提供上述光伏电站项目的运行、维护、生产管理等事项。
泗洪光伏发电领跑奖励激励基地项目是国家确定的3个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奖励激励项目之一,项目规模共500MW,为“渔光互补”和“牧光互补”发电项目,项目建成后,每年可为电网提供约7亿多千瓦时的绿色电能。本次并网的基地2号农光互补和3号渔光互补项目是公司继灌云永贯98MW光伏发电项目后的又一重大项目,为公司后续项目的建设发挥了积极的示范意义,带动公司新能源
产业的发展和产业链的完善,进一步拓展公司EPC项目的开发建设,提高公司业务承接能力和盈利能力,为公司后续EPC项目的合作与开拓提供更多经验,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