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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洋能源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5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0-41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及《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规定,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表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林洋能源”)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

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9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并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主要变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

(1)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3)利润表将原“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4)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5)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具体如下: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3、债务重组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具体如下: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做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4、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主要变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

(1)根据新金融准则的规定,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2)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五)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上述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表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内容

为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及各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变更应收款项及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对合并范围内关联方之间形成的应收款项及其他应收款划分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如经减值测试未发现减值的,则不计提坏账准备。

(二)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实施日为2019年12月31日。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估计变化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将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之间形成的应收款项按账龄组合,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之间形成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发生减值,不计提坏账准备。

(四)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合并报表金额无影响。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对公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对应收款项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对公司合并报表金额无影响,但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及各子公司单体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确保了会计核算的严谨性和客观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经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规范了企业财务报表

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该事项相关审批和决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经营实际进行的合理变更,调整能够更加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规范了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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