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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洋能源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5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0-39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16名、注册会计师2266名、从业人员总数9325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2019年,立信新增注册会计师414人,减少注册会计师387人。

3、业务规模

立信2018年度业务收入37.22亿元,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1.58亿元。2018年度立信共为56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为7.06亿元。所审计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制造业(365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4家)、批发和零售业(20家)、房地产业(20家)、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7家),资产均值为156.43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18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1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2017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2018年3次,2019年0次;2017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2018年5次,2019年9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姓名执业资质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在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项目合伙人严劼中国注册会计师(编号310000062151)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涛中国注册会计师(编号310000062154)
质量控制复核人杨志平中国注册会计师(编号310000060042)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严劼

时间工作单位职务
1998年-1999年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助理
2000年-2001年上海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助理
2001年至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权益合伙人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张涛

时间工作单位职务
2000年-2005年珠海立信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
2006年-2007年广东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助理
2008年至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合伙人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杨志平

时间工作单位职务
2002年至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权益合伙人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立信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90万元,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两项合计为人民币270万元。在参考2018年度收费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立信为公司提供的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85万元,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5万元,两项合计为人民币260万元。2020年度公司审计费用将以2019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根据公司年报审计合并报表范围、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以及投入的工作量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与稳定性,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执业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续聘该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审计服务期间,工作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并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管理工作进行了指导和规范。续聘立信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公司规范运作和内控制度的健全,也有利于保障审计工作的持续性与稳定性。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度报酬以及继续聘请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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