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修改的具体条款内容公告如下:
原条款序号及内容 | 新条款序号及内容 |
第82条 董事候选人由股东或者上一届董事会以书面形式提名。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股东或者上一届监事会以书面形式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 第82条 董事候选人由股东或者上一届董事会以书面形式提名。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股东或者上一届监事会以书面形式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应当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