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形成如下决议: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经审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鉴于此,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工作。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