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5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9年10月15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440万股
●股票来源:公司在二级市场上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2019年9月9日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已于近日完成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2019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19 年9月9日,向14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份1491万股。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意见。在后续实际授予过程中,有7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限制性股票的认购,放弃认购股份51万股。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标的种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已回购的A股普通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9月9日;
4、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52元/股;
5、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136人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在实际授予过程中,由于7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限制性股票的认购,从而导致实际授予人数由143人调整为136人,实际授予数量由1491万股调整为1440万股,实际授予价格不变。
授予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
1 | 顾小平 | 财务总监 | 50万股 | 3.47% | 0.05% |
2 | 陈玉芳 | 副总裁 | 50万股 | 3.47% | 0.05% |
3 | 孙旭东 | 副总裁 | 50万股 | 3.47% | 0.05% |
4 | 庄陆华 | 副总裁 | 50万股 | 3.47% | 0.05% |
5 | 蒋如 | 副总裁 | 10万股 | 0.70% | 0.01% |
小计 | 210万股 | 14.58% | 0.21% | ||
其他中层管理人员、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激励对象等(131人) | 1230万股 | 85.42% | 1.24% | ||
合计 | 1,440万股 | 100% | 1.45% |
公司激励计划本次授予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 个月。
2、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第一期解除限售 | 自首次授予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第二期解除限售 | 自首次授予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期解除限售 | 自首次授予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3、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9-2021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税后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税后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税后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
(四)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相关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激励对象只有在规定的考核年度内达到公司业绩目标,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合格及以上的前提下,才可按照规定的比例解除限售,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绩效考核结果 | 优秀(A) | 良好(B) | 合格(C) | 不合格(D) |
解除限售比例 | 100% | 100% | 60% | 0 |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19)020036号】验资报告。截止2019年9月24日,公司已收到136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出资款合计2188.8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40万股,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办理,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10月15日。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影响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在二级市场上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因此本次授予完成前后,公司的总股本不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包士金先生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占授予完成前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综上,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 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证券类别 | 变更前数量(股) | 变更数量(股) | 变更后数量(股)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991,760,000 | -14,400,000 | 977,360,000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0 | 14,400,000 | 14,400,000 |
合计 | 991,760,000 | 991,760,000 |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为2019年9月9日,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则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限制性股票摊销成本 | 2019 年 | 2020 年 | 2021 年 | 2022 年 |
1972.59 | 320.55 | 1084.93 | 419.17 | 147.94 |
1、 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 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