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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鑫科技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8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小青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达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并披露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经过认真审核,与会监事发表如下意见: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真实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据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对外披露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过认真审核,与会监事发表如下意见: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经过认真审核,与会监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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