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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鑫科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09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1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8月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阴市绮山路189号昊柏国际酒店五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364,760,41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36.779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包士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管均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公司原董事席庆彬先生因个人原因已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推荐,提名委员会提名及审核,公司董事会拟增补陈玉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日止。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 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64,758,51599.99951,9000.00050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此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同意票数达到了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表决情况:

股东 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64,656,61599.9715103,8000.02850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此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同意票数达到了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表决情况:

股东 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64,656,61599.9715103,8000.02850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此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同意票数达到了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表决情况:

股东 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64,656,61599.9715103,8000.02850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873,92799.93391,9000.066100.0000
2《关于<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772,02796.3906103,8003.609400.0000
3《关于<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2,772,02796.3906103,8003.609400.0000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772,02796.3906103,8003.609400.000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关于<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已由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炜、丁汀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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