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执行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对外担保履行决策程序情况
报告期,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按照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具体如下: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1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并经2021年5月27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
1、报告期,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且担保事项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法律程序;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9.12亿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21.68%,均系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
三、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报告期,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担保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郝银平 张剑 王体星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