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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正集团: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张剑)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张剑2023年,本人作为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各类会议,独立客观行使权利,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张剑,1975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高级会计师。

曾任内蒙古赛科星繁育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江苏裕灌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内蒙古乐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内蒙古星连星牧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施尔丰国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7月24日,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工作,本人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公司召开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会议8次,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会前,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深入了解有关议案情况;会上,认真听取汇报,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及相关人员进行积极充分的讨论,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确保了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报告期,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提出异议。报告期,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参加会议出席股东 大会的次 数
张剑887002

(二)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严格依照相关制度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召集或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共7次,其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4次。在上述专门委员会议事过程中,本人运用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发挥应尽的职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决策支持作用。

报告期,公司不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任审计机构、提名董事候选人、董事薪酬、聘任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担保额度预计、委托理财额度预计、证券投资额度预计、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预计及对外投资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作出了独立客观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报告期,公司不涉及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日常工作中本人持续保持和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积极参加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定期审议公司内审和内控工作的年度工作计划、季度工作汇报、年度工作总结,对公司内审工作的重点、效率和质量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促进内审监督职能持续发挥作用。

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过程中,本人对审计工作各环节进行了及时有效的监督与评估,并通过审计工作协调会议与年审会计师就主要时间节点、重点关注问题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保证了年度审计各阶段工作的有序开展和及时完成。

(五)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日常与投资者交流及信息披露情况,督导公司在合规范围内及时有效回应投资者关切。为了畅通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渠道,在公司官网公开了本人联系邮箱。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在自身专业知识积累的基础上,本人及时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报告期,本人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培训及其他监管机构和公司举办的各类培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涉及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合规水平、独立董事履职及保护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等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持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机会,与公司管理层进行现场沟通,主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密切关注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风险,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专业性判断和建设性意见。分别实地参观考察了子公司君正物流、鄂尔多斯君正和君正化工,进一步了解公司化工物流板块业务流程、所处行业特点和能源化工板块生产运营情况。参加内部审计机构的述职会议,全面了解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情况和成果,进一步加强了与内部审计机构的协同工作。与此同时,本人密切关注监管政策及市场环境,通过公司文件、邮件、官网及媒体报道等方式及时掌握公司动态及日常经营情况,并及时与管理层交换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公司十分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对于会议组织、议案资料报送、实地考察调研等,公

司均能做到合规、合理安排与组织,并在事前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对于关心的问题,能够安排熟悉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进行解答,为本人履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经对公司及相关方承诺事项进行核查,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披露承诺事项履行情况,公司及相关方均严格遵守或履行作出的各项承诺,不存在延期履行或违反承诺的情形。报告期,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公司按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公司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君正集团2022年度审计报告》。本人认为,公司严格落实监管有关要求编制、披露定期报告,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报告期,公司根据监管有关要求,组织开展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依法合规披露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人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管理的要求,整体运行良好,能够为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管理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依照相关程序对该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

发表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工作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报告期,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关变更,并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本人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七)董事会换届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含财务总监)情况

报告期,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工作。本人认为,本次选举的董事、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职务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就董事的选举、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履行了法定的程序,推荐、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经对公司董事、高管2022年度考核与薪酬发放情况及公司第六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审核,本人认为,2022年度公司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定的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审议薪酬事项时回避表决,相关信息披露规范。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始终保持公正、独立、客观、审慎、勤勉的工作态度,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认真、勤勉、负责的工作态度和独立、公正、客观的工作原则,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不断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治理,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张剑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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