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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正集团:关于预计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14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额度: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单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含等值外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18.56%。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预计额度。

?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等合格的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额度期限:本次委托理财额度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金融机构破产倒闭带来的清算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委托理财的收益受上述风险的影响可能具有一定波动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主营

业务发展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理财投资。

(二)委托理财额度与期限

根据2024年度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公司预计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单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含等值外币)。本次委托理财申请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办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相关事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该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预计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拟选择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作为委托理财的受托方,并与该受托方签订委托理财协议,跟踪产品运行情况。

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1、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收益率相对稳定的理财产品;

2、投资期限固定、收益稳定、无投资风险的短期国债逆回购产品;

3、风险可控、收益率稳定的短期国债;

4、投资期限较短、风险较低、收益率相对稳定的短期债券产品;

5、投资期限较短、风险较低、收益率相对稳定的短期应收款理财产品;

6、投资期限较短、风险较低、收益率相对稳定的资金信托计划、券商资管计划和券商收益凭证等。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2024年度拟开展委托理财的交易对方均为银行等合格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关联关系,相关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内具体办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相关事宜。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委托理财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金融机构破产倒闭带来的清算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委托理财的收益受上述风险的影响可能具有一定波动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的评估、筛选,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避免理财产品因政策性、操作性变化等带来的投资风险。

公司本年度拟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为主要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与合作机构的日常业务沟通,公司能够及时掌握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动态变化,从而降低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公司对委托理财业务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严格遵守公司委托理财相应的制度和流程,公司财务中心根据市场情况和短期资金盈余状况编制投资理财产品计划,在额度内按资金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

2、公司财务中心建立台账,对委托理财投资进行日常管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及时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进行监督管理,对理财产品进行实时监控和分析,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委托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开展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4,017,426.78万元,负债总额为1,255,590.0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693,440.0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31.25%。

本次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单日余额不超过50亿元(含50亿元,含等值外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18.56%。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实施。公司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主要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取得理财收益,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且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开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公司拟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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