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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正集团: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关于对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根据《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君正集团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充分发挥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现将委员会对公司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12年2月9日,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为梁春,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合伙人270人,注册会计师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141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88家,主要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行业,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6家。

(二)公司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

风险控制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通过审计工作的开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3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审计工作安排、重大事项、关键审计事项等与公司委员会、独立董事、管理层和相关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君正集团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委员会对公司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所需的从业资质、经验及专业能力,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2023年4月27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2023年12月6日,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审计时间安排、审计范围、审计团队等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和沟通,对审计程序和要求进行了总体把握。

4、2024年3月30日,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对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关键审计事项等重要事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提出注意关注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的最新要求,并督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按照审计计划按期完成各项工作。

5、2024年4月21日,委员会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听取初审意见、对审计报告中关键审计事项涉及的重要事项进行了审阅,督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时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

6、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君正集团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2023年提供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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