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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环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下属上海阳晨排水运营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7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下属上海阳晨排水运营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

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发出前,收到了关于本次会议的相关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对公司本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等文件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听取公司对相关事项的说明,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现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下属上海阳晨排水运营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事前认可

我们一致认为由上海城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收购公司下属的上海阳晨排水运营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发展需要而开展的正常经营活动,交易具有必要性、连续性、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有关规定。该交易保证了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交易事项符合市场规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下属上海阳晨排水运营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下接签章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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